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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才互聘“双千计划”会议召开

来源:中国法学创新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1/3 19: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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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10月30日电(记者周斌) 中央政法委今天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法律人才互聘“双千计划”现场会,总结交流高校以及政法系统实施“双千计划”的经验做法,对实施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会议提出,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推进“双千计划”,促进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推动高等法学教育与司法实务相互融合,培养卓越法律人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据悉,实施“双千计划”是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要内容。2013年7月,中央政法委员会、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的通知》指出,2013年至2017年,选聘1000名左右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到高校法学院系兼职或挂职任教,承担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任务;选聘1000名左右高校法学专业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或挂职,参与法律实务工作。卓越法律人才计划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积极推进“走出去”、“请进来”合作机制,高校和政法机关在改进教学、培养人才、提升执法司法工作水平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据统计,2012年1月以来,政法系统到高校担任兼职教师的人数达1033人,法学教师在政法系统挂职人数达300人。
  教育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杜玉波在会上指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后我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第一个重大的人才培养计划,也是从国家层面系统推进高等法学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双千计划”实施的重要意义,增强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进一步加强协同,地方教育部门要与政法部门建立协同推进“双千计划”的工作平台,各高校也要争取法律实务部门的支持,建立健全互利多赢的协同机制;要进一步加强保障,各地各高校要加强组织保障、政策保障、典型引导,确保“双千计划”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在会上强调,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为法学事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为法学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法学会将发挥聚集优秀法学人才的资源优势,按照专业门类齐全、知识结构合理、人员规模适度的原则,开展法学人才资格认定工作,建立全国法学人才库,为实施“双千计划”推荐优秀法学人才;要设立互聘人员专项研究课题,针对司法执法实践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案例评析和教学案例研究,深入探讨,提出真知灼见,为法律实务部门分析解决疑难复杂案件提供法学理论支持和法律对策支持,进一步提升教学、办案水平;在组织评选“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和评选优秀法学人才活动中,激励优秀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双千计划”、深入实际、开阔视野、吸取营养、提高理论水平,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中增长才干、施展才华。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姜伟在会上指出,培养造就一批信念执着、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特别是培养一批具有奉献精神,较强实践能力,能“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基层法律人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实施“双千计划”是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深度对接、促进法学人才培养与人才使用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法律人才互聘“双千计划”,是掌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发挥理论联系实际优良传统、助力司法实践的重要举措,对我国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法治实践具有深远影响,对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培养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从赢得主动、赢得青年、赢得未来的战略高度,把“双千计划”置于转型时期中国法治实践的大背景下来思考、来布局,深刻认识“双千计划”对于守护法学教育阵地、人才阵地、学术阵地的现实意义,调动政法机关和高校两方面的积极性,双方携手合作,确保“双千计划”取得成效。
  姜伟强调,政法机关和高校双方要发挥优势、互惠共赢,积极推动双方合作向纵深发展。政法机关要珍惜人才、善用人才,积极营造人尽其才的氛围;政法干警要尽职尽责、教学相长,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挂职教师要沉下身心、锤炼自我,切实提高服务实践的能力。姜伟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形成人才聚集的洼地效应,使“双千计划”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要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努力建立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的人才交流与合作机制,确保计划的各项部署和措施落到实处。
  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安东在会上致辞。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张文显出席会议并讲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有关负责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和有关法学院校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