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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全国中青年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结果公示公告

来源:中国民事程序法律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1/8 14: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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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9日,我会发布了《第四届中青年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办法》。申报截止日之前,研究会秘书处共收到申请31份,其中著作类申请11份,论文类申请19份,译著类申请1份。

    经会长会议讨论决定,除会长、常务副会长担任评委以外,其他评委由在京常务理事会成员中的高校教师担任。11月5日,第四届中青年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会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召开。出席评审委员会的评委有:会长张卫平教授,副会长刘荣军教授,副会长兼秘书长宋朝武教授,常务理事毕玉谦教授、王亚新教授、肖建华教授、肖建国教授、傅郁林教授、熊跃敏教授。常务副会长李浩教授采用通讯评审的方式参加了此次评审工作。

    首先,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奖办法,确定了本次评审的奖项及评审规则。本次评奖设专著奖、论文奖和翻译奖。其中,专著奖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论文奖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专著奖和论文奖按照得票多少确定获奖作品,且得票数须过半数,否则相应奖项名额空缺。翻译奖由于只有一份申请,由评审委员会投票决定其是否获奖及奖项等次。之后,评审委员会分别就专著奖、论文奖和翻译奖进行了投票。

经秘书处统计投票情况,获奖初步结果如下:

著作类:

一等奖:胡学军(《具体举证责任论》)

二等奖:胡思博(《民事裁定研究》)

段文波(《规范出发型民事判决构造论》)

三等奖:韩 波(《公正高效权威视野下的新型司法制度构建》)

        赵 蕾(《非讼程序论》)

论文类:

一等奖:任 重(《论虚假诉讼:兼评我国第三人撤销诉讼实践》)

        黄忠顺(《消费者集体性损害赔偿诉讼的二阶构造》)

二等奖:吴泽勇(《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适格》)

霍海红(《胜诉权消灭说的“名”与“实”》)

陈杭平(《组织视角下的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

三等奖:曹志勋(《论普通程序中的答辩失权》)

刘哲伟(《普通形成权诉讼类型考辩——以合同解除权为例》)

栗 峥(《国家治理中的司法策略:以转型乡村为背景》)

翻译奖

三等奖:巢志雄(《法国民事诉讼程序的起源》)

 

现将获奖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

颁奖仪式将在民事诉讼法研究会2015年年会上举行。

联系人:强梅梅博士;电话兼传真号码:010-66517773;手机号:13691472097。邮箱:msfmsc@126.com。

                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