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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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4/7 11:37:56
本报讯 (记者 何春晓)4月1日,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据悉,该条例为全国第一部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相关的地方法规。
该条例共分七章七十六条,内容涵盖“纠纷解决”“程序衔接”“组织建设”“措施保障”“考核监督”等方面。创设了“无争议事实记载”“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等调解工作新机制;在保障措施上,规定了“政府购买调解服务”“非诉讼法律援助”“运行环境建设”等多项具体的促进举措,是司法助推立法的典范。
据悉,该条例的立法程序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的积极建议下启动。其间,受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协调中央综治办、专家学者于2014年11月专门召开专家论证会,征求该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同时,应厦门市人大常委会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负责人还为厦门市人大代表作专题辅导讲座,介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中国大陆的发展情况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发展前景、关键节点等问题。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厦门中院积极强化诉调对接机制。厦门两级法院与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基层组织等50余家单位和组织建立诉调对接关系,成立专职和特邀调解员队伍,完善委派调解、委托调解和司法确认机制,强化多发纠纷集约式处理模式。2014年,厦门两级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调处矛盾纠纷达623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