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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意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司法生产力”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6年9月 14日 作者:罗书臻 发布时间:2016/9/17 18: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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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文见四版),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巡视员王玲主持发布会。
破除制约审判效率“瓶颈”出实招
据了解,近年来,全国法院案件数量持续大幅增长,始终保持高位运行,特别是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和行政诉讼法等许多法律的修改或制定,“案多人少”矛盾愈发凸显。   
截至9月12日,全国法院共受理案件1431.33万件,其中80%以上的案件在基层法院。据介绍,为了破解“案多人少”顽症,《意见》在进一步解决制约审判效率主要问题方面出了一些实招:一是完善送达程序,推行诉前地址确认制度、强调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推广电子送达、完善邮寄送达。二是通过庭前会议解决程序性事项、促成当事人和解或者达成调解协议、确认无争议事实和证据、归纳争议焦点。三是推进民事庭审方式改革,对简单民事案件采取要素式庭审等新的庭审方式。四是推行裁判文书繁简分流,简单案件可以使用简式裁判文书,当庭宣判案件可以简化裁判文书,当庭即时履行的民事案件可以不再出具裁判文书。在刑事庭审方式改革方面,《意见》提出,要探索认罪认罚案件庭审方式改革。胡仕浩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通过决定,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这对准确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将起到很好的作用,但认罪认罚从宽不等同于美国或者国外的诉辩交易制度,两个制度不一样的,认罪认罚从宽是在案件很明确的情况下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同时也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目的,不是简单的诉辩交易。
胡仕浩表示,繁简分流改革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不仅需要通过构建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来优化和激活现在的诉讼机制,而且要通过结合其他的配套改革举措来完善又好又快办案的保障机制。要实现办案的人员、案件数量以及司法程序有机高效无缝衔接,最大限度地挖掘办案潜力,提高司法“生产力”。
优化资源配置不再简单“加人”“加班”
 在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方面,《意见》提出了提升人案配比科学性、推广专业化审判以及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中管理等措施。胡仕浩表示,要动态调整不同法院、不同审判部门的审判力量,科学界定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各自职能定位及其相互关系,最大程度地发挥审判团队优势。胡仕浩表示,过去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是两个办法,一是加人,二是加班,而现在则要通过改革,通过完善程序机制和优化资源配置来解决。要通过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向外分流一部分案件,通过调解、和解等其他方式解决一部分案件,提高纠纷解决的实效。在法院内部,则是要通过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多管齐下破解“案多人少”矛盾。
胡仕浩表示,简案快审的同时强调的是繁案精审,繁简得当,不能以牺牲公平追求效率,《意见》在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方面也作出了相应的要求,规定由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民事简易程序以及约定对标的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刑事案件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开庭的,必须经当事人同意;简化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庭审程序的,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民事案件当庭即时履行的,可以不再出具裁判文书的,也必须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
以信息化作支撑 落实不搞“一刀切”
《意见》提出,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来实现对审判质效的支撑保障:一是实现智能化办案,建立全国法院统一的电子送达平台,规范电子送达;推广使用电子支付令,依法适用督促程序。二是创新开庭方式。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开庭快速审理简单案件,使用视听传输技术或者同步视频作证室等落实证人出庭作证。三是推行庭审记录方式改革。利用智能语音识别技术实现庭审语音同步转化为文字并生成法庭笔录,探索使用庭审录音录像简化或者替代书记员法庭记录。四是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引导当事人、律师等提交电子诉讼材料,运用电子卷宗移送方式等等。胡仕浩表示,中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很大,法院受理案件不仅仅是数量上有区别,疑难复杂程度类型上也有差别。在地方法院法官队伍结构、法官素质能力、地方司法生态环境方面都有差别。《意见》强调要尊重地方的差异性,不简单搞“一刀切”,由各地法院结合具体的情况来确定繁简分流怎么分、谁来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