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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少平:示范带动创新发展,不断提升多元化解决机制改革法治化水平

来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作者:李少平 发布时间:2017/3/2 13: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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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在安徽马鞍山召开"全国法院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暨示范法院经验交流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同志总结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八个成果经验,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六点要求.

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的一项改革任务。2015年1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从制度层面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作出顶层设计,进一步明确了此项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为了推进落实中央部署的改革任务,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4月在四川眉山召开推进会,部署了50家示范法院工作,2016年6月出台了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司法解释,推动各地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完善平台设置,健全诉调对接机制,规范特邀调解制度,创新在线调解、在线司法确认方式。各地的改革实践积累了很多鲜活的经验。我们这次会议就是要总结交流示范法院的改革经验,拓宽纠纷解决渠道,优化纠纷解决资源,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提升依法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司法质效,以司法改革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今天上午,我们观看了反映全国各地法院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视频片,启动“在线调解平台”试点,听取北京、河北、安徽、山东、四川等高级人民法院的专题发言和经验介绍;下午还要现场观摩马鞍山法院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继续听取辽宁沈阳皇姑区人民法院等部分示范法院的经验介绍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这既是一次工作推进会,也是一次现场交流会、问题研讨会。通过一天的会议,我们将学习、交流许多锐意创新、行之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经验。这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展示了示范成果、提供了实践样板,必将进一步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深化和完善。

下面,我就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统筹推进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其他改革,全面推广人民法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东方经验”,谈三个方面意见。

一、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提档升级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按照试点先行、总结经验、示范带动、全面推广的工作思路,部署了一系列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试点法院特别是示范法院在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过程中,创造和形成的一些成果经验,各地法院应当积极借鉴推广:

一是坚持党政主导,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新格局。按照周强院长在“眉山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各地法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改变法院在诉调对接工作中的“独舞”局面。“眉山经验”“潍坊经验”“马鞍山实践”的首要一条,都是坚持党政主导第一位、全市一盘棋,将该项改革纳入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考核,将软指标变为硬任务,有力地推动了齐抓共管、多元共治。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规范化。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2016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开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工作重点和实施路径,把平台建设、诉调对接、特邀调解、在线解纷等内容制度化、规范化,为深化此项改革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2016年9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为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缓解办案压力、提高审判质效提供了指导意见。许多地方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本省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安徽省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意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北京法院立案阶段多元调解工作的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实施意见》等,科学地指导了辖区法院开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

三是加强平台建设,推进纠纷一体化解决。截至2016年底,全国法院设立专门的诉调对接中心2338个,通过建立与各类调解组织的诉调对接平台,将大量的纠纷化解在立案阶段或者审前准备阶段。比如,北京法院通过探索调解前置,导出纠纷6.9万件,占一审民商事新收案件总数的17%;安徽省127个法院均依托诉讼服务中心建立“诉调对接中心”,搭建诉调对接、案件速裁、专业解纷等六大平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和厦门鹭江公证处跨界合作,将诉前分流、司法送达、调查取证、财产保全等司法辅助业务外包给公证处,走出了一条法院与公证跨界合作的成功路径,受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孟建柱同志的充分肯定。各地在借力其他有效渠道、探索协同解纷、增强系统集成方面,打出了一套组合拳。

四是细化制度落实,提高各项对接程序质效。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是完善特邀调解制度。截至2016年底,各级人民法院按照新的规范要求,建立特邀调解组织近2万个,吸纳特邀调解员6万多人。这支法院编外解纷队伍,接受法院委派调解和委托调解案件101万件,调解成功53.8万件,成功率为53.3%。通过特邀调解,有效配置法院内外的纠纷解决资源,分流案件约占一审民商事案件总数的10%以上,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其二是发挥专职调解作用。各级人民法院选派擅长调解的法官或司法辅助人员担任专职调解员,化解立案阶段适宜调解的案件。2016年,各级人民法院配备专职调解员8480人,调解案件72.5万件,调解成功38万件,成功率保持在50%以上。通过专职调解分流化解大量简易案件,让法官集中精力审理疑难复杂案件。其三是强化司法确认支撑。做到统一审核部门,统一确认标准,统一对接平台。2016年,全国法院受理司法确认案件17.4万件,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15.3万件,其中浙江、安徽、湖北、广东法院均超过1万件,强有力地保障和支持调解组织发挥作用。

五是加强诉调对接,整合力量共同推进改革。2016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开展对接平台建设,联合出台了涉及行业性专业性纠纷的诉调对接规定或意见。各地法院纷纷与地方相关机构或组织进行对接。比如,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与安徽省侨联、工商联等8家单位联合印发了诉调对接工作意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首都综治办共同指导成立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整合了35家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的力量,2016年接收法院委托调解案件3675件,调解成功案件涉及标的达7亿多元。山东潍坊法院通过创新做实做细诉前调解,实现了“收案下降、结案上升”的良性循环。

六是创新在线调解,发挥科技支撑改革作用。近年来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在线调解机制,比如,安徽合肥蜀山区法院建设“E调解”平台,四川成都法院、浙江杭州法院等开设在线调解,吉林电子法院平台开通“空中调解室”,河北开展“互联网+诉非衔接人民法庭工作机制”等。去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了北京、河北、上海、浙江、安徽、四川6个高院和上海海事法院为在线调解平台试点法院。今天上午的在线调解平台试点启动仪式就是一个良好的开端。该平台自去年10月试运行到今年2月15日,已经上线开通在线调解平台法院419家,联合在线调解机构634家,引入在线调解员2390名,处理纠纷1697件,调解成功775件,实现各类纠纷解决方式线上线下的融合贯通和有效衔接。此外,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率先制定了《安徽省法院在线调解工作规则(试行)》,规范在线调解工作、在线调解平台,深度融合司法裁判案例和司法大数据所确立的规则、尺度、导向,有效连接调解、仲裁、鉴定、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网络,明晰司法标准、增加解纷预期,实现让信息多服务、让群众少跑路,切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七是完善配套保障,提升资源配置水平。各地法院在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过程中,不仅注重横向联合,还高度重视纵向联动,完善配套保障机制,统筹推进改革。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诉前化解率”指标,将案件的诉前分流、化解纳入审判质效评估体系,将司法确认案件数纳入“调撤率”范围;北京法院、陕西法院也将多元调解工作纳入法官业绩考评,将调解员的办案补贴列入法院财政专项预算,调动了法官和特邀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实现了资源配置和工作对接协调一致。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托信息化技术,研发网上立案系统和委托调解系统,实现审判系统与网上立案系统、委托调解系统的数据实时交换,推动纠纷解决平台的信息化建设,实现了调解全程留痕。

八是推进立法,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法治化。各地法院积极参与并推动地方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立法。2015年4月,厦门市出台全国第一个地方性法规《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2016年7月,山东省出台第一部省级层面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四川、黑龙江、安徽等不断协调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安徽省在刚刚结束的省人代会上将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的代表议案作为一号议案。这些经验值得其他地方学习借鉴。一些地方法院积极推进当地的政策出台。马鞍山市委、市人大分别出台《全面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意见》和《进一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决定》,明确党政、司法、社会各界责任,形成“党政司法协力推进、预防化解齐头并进、一院一品错位跟进、互联互通与时俱进”的“马鞍山实践”,促进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提档升级。

二、认清形势,找准问题,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

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利益调整期和矛盾凸显期,各项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案多人少矛盾日趋严重,矛盾纠纷类型、特点、规律也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2016年,全国法院受理案件2305.6万件,比上年增长18%,审判工作也面临着“去库存”“降成本”“去短板”三大任务。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将法院大量案件通过诉讼外解纷机制予以分流化解,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有利于降低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有利于提高审判质效。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不仅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解决纠纷需求,而且体现了纠纷解决机制的与时俱进,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多元解纷的“东方经验”也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同。

从司法实践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有的法院领导对改革政策精神的理解不够深入、重视程度不够;从全国范围来说工作发展不平衡、落实进度差别很大二是部分地方法院争取党委支持力度不够,推进改革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分工不明确,个别地方还存在消极等待、走一步看一步、与改革举措不同步的现象。三是改革方法有待改进,推进改革思路仍然停留在工作机制调整层面,缺乏改革方法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统筹性。四是措施落实不到位,一体化平台建设还需加强。有的法院特邀调解名册制度不健全,分流化解纠纷的功能发挥不足。有的法院专职调解人员、调解法官配备不到位。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之间缺乏有效沟通,行业性或专业性的诉调对接工作规则不完善,存在“对而不接、联而不动、程序空转”现象,诉与非诉之间的衔接不够顺畅,未能实现优势互补。五是配套保障存在短板,人员保障缺乏分类和精细化管理,培训力度不够,内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不够科学,物质经费保障不充分,报酬偏低影响调解员工作积极性。

出现这些问题,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主观认识不到位,缺乏从政治高度和社会治理的角度做好这项改革重要意义的认识,缺乏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满足群众需求出发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缺乏从人民法院长远发展和提升司法公信力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另一方面也是受立法、制度、环境等方面客观原因的制约。对待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我们要进一步增强担当精神、创新精神,应当以改革的思维和方法加以解决,进一步深入领会贯彻落实中央精神。

针对这些问题,各级人民法院党组要切实负起改革主体责任,凝心聚力、狠抓落实,科学把握改革的内涵和要求,积极主动转变思想、统筹领导、改进方式,确保改革政治方向正确、方案质量过硬、整体工作协调。我在这里提出几项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深化改革大局观、法治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增强工作预见性,不断创新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全面提升防范应对各类风险挑战的水平。当前,人民法院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和五大发展理念,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对政法工作所作的重要指示,在中央坚强领导和各部门大力支持下,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治理体系的高度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跨越式发展。通过推动立法和完善政策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升级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整体战略行动,推进全社会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精细化、智能化、社会化、开放化水平。

(二)找准功能定位,提高法院工作自觉性、主动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明确规定:“人民法院要发挥司法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这是对人民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功能定位。发挥“引领”作用,就是要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制度设计、平台建设、机制完善、法治宣传等方面发挥引导、指导、规范和示范作用。发挥“推动”作用,就是要通过诉调对接、司法确认、队伍管理、参与立法等途径,让更多的矛盾纠纷解决在非诉解纷渠道。发挥“保障”作用,就是要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保障和支持,包括认可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完善调解组织的机构建设、规范调解员行为、提高调解员技能和能力等各个方面。

(三)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落实改革责任感、使命感。习近平总书记在2月6日中央深改组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强调,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抓改革的关键。这是开展司法改革工作的重要指示,也是我们做好各项改革的重要历史机遇。中央对改革的落实高度重视,而且进一步加大力度,重要的体现就是要求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改革谋划落实。一是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全力支持。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来抓。进一步梳理在组织领导、对接机制、保障制度、管理激励等各方面的困难和问题,集中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构建各种纠纷解决力量积极参与、多元共治、各取所长、各尽其能、科学系统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二是要落实责任、抓出效果。中央文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贯彻意见都已经出台,下一步关键就是各级人民法院的落实工作。各高级人民法院要按照这次会议精神,尽快拿出本省的落实方案,指导本辖区的改革工作。各高级人民法院主要领导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整体协调、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对于重点和难点的问题,主要领导不仅亲自抓、带头干,还要做到重要改革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察,使改革落到实处。

(四)运用科学方法,注重推进改革统筹性、系统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者,就是要统筹推进各领域改革”,“这项工程极为宏大,零敲碎打的调整不行,碎片化修补也不行,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改革和改进,是各领域改革和改进的联动和集成”。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一是要注重统筹性。要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与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立案登记、专业审判、智慧法院等相关改革举措有机衔接、统筹规划,构建卓有成效的配套与保障措施,不是仅限于多元化纠纷解决领域体制的调整和修补,而是通过各个方面体制与制度的深度革新,实现多元解纷改革机制之间的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重点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促进解纷机制全方位的改革。二是要注重系统性。各级人民法院要在改革中注重与党委政府、人大政协、行政机关、仲裁、公证、律师、调解组织、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有关部门和人员的沟通,调动各方积极性。三是要注重协调性。各级人民法院要结合实际细化落实措施、分解任务,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指导意见融入到立案、审判、执行的各个领域,将多元解纷的理念贯穿在诉调对接中心建设、人民法庭建设、案件管理系统等方面。

三、真抓实干,锐意创新,切实提升多元解纷改革实效

2017年是司法改革决战之年,改革任务更加紧迫,审判工作任务更加艰巨。只有统筹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才能做到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准确把握改革精神,统筹完善配套机制,扎实推进工作举措,加强总结宣传引导,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具体要抓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推动对接平台一体化、便民化。一是完善诉调对接中心建设。配置专门人员,强化工作职责,发挥诉调对接中心诉讼辅导、分流过滤、调解速裁等功能,逐步提高诉至法院纠纷的过滤分流比例。二是推进一体化平台建设。推广浙江杭州余杭区“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一站式平台”、山东潍坊“诉调对接综合平台”、安徽马鞍山花山区物业“三位一体”解纷平台等成功经验,发挥一体化平台快速便捷有效化解纠纷的作用。三是在诉调对接中心组建调解团队、速裁团队或调解法官工作室。按照“团队化”建设思路,整合诉内、诉外解纷资源,推进诉前调解、繁简分流,提高诉调对接工作效率,实现“先行调解、调裁一体、即调速裁”。

(二)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促进对接机制规范化、精细化。一是落实特邀调解制度。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规定》的要求,严格特邀调解名册管理,对当事人加强指导,形成区域内调解案件、调解员共享机制。加强对特邀调解的程序管理,细化调解前、调解中以及司法确认、案件移送等具体程序规则,完善案件登记、流转等相关制度。二是发挥诉前引导程序性作用。建立纠纷解决告知程序,通过诉讼成本评估、优化工作流程,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非诉渠道解决纠纷。做好调解与督促程序的衔接,探索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和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机制,鼓励和引导当事人先行协商和解,提高诉前引导吸附力。三是积极探索调解前置程序改革。按照《意见》要求,推动有条件的基层法院对家事纠纷、相邻关系、小额债务、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物业管理等适宜调解的纠纷开展先行调解试点。借鉴北京法院试点调解前置程序做法,细化程序设计和机制衔接,深入发掘、推介优质调解案例,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调解方式。

(三)进一步形成解纷合力,提高社会各方参与度、协同度。各级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各自实际,按照“重点突出、分项对接、协调联动、整体推进”的要求,拓展诉调对接平台领域,提高诉调对接专业化程度,提升全方位诉调对接水平,形成社会各界协同参与解纷合力。一是要强化与综治部门的诉调对接,借鉴四川眉山、河南焦作、安徽亳州等地的做法,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台,将纠纷化解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联动机制,加强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信息化支撑、人财物保障,确保多元化解工作责任落实,有效对矛盾纠纷进行源头治理。二是要积极推动与商事调解组织的诉调对接。推广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入驻上海浦东法院自贸区法庭、马鞍山雨山区法院设立金融商事调解中心等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具有市场化特点的商事调解规则与对接机制,发挥商事调解组织化解专业纠纷的职业化优势。三是要大力推进类型化纠纷的行业调解对接。高度关注社会矛盾纠纷集中多发领域,在家事纠纷、交通事故、医患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保险、证券期货、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等领域推动有关部门成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中心。在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设立专业调解室或者在纠纷多发领域派驻调解点,突出地方特色,突出重点领域,突出分类施策,增强法院附设调解的专业性、便民性。四是要进一步加强与律师、仲裁、公证的对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仅是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体现,也是国家经济竞争能力的重要表现,潜力无限,前景无限。我们要充分调动和发挥法律职业人士和专家学者的专业优势,推广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律师协会、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与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的对接做法,设置律师调解室,健全律师调解对接程序和保障机制,研究制定律师调解相关制度规范,大力推行律师调解制度。加强与仲裁机构对接,促进仲裁办案规范化、制度化,发挥仲裁在保障一带一路战略、自贸区建设中化解国际贸易纠纷的积极作用。借鉴厦门思明法院、上海普陀法院与公证机构对接的做法,积极支持公证机构发挥诉前调解、委托送达、案件调查、协助保全、执行等公证法律服务优势,协助法院化解大量纠纷。

(四)进一步运用科技手段,促进解纷方式的智能化、高效化。在全国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会议上,周强院长提出“要深入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加快智慧法院的建设”。今天的在线调解平台启动仪式标志着多元解纷进入信息化的快车道,各试点法院要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部分法院开展在线调解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大胆探索,不断创新。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在线调解平台功能,引领在线纠纷解决平台建设的先进性。努力将平台打造成集在线调解、在线立案、电子送达等为一体的信息平台,融合裁判规则导引、纠纷案例学习、调解资源整合、诉调对接等功能,为当事人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让纠纷解决插上科技的翅膀。二是要逐步完善在线调解机制的制度建设,保障在线调解平台建设的规范性。研究制定在线调解规则,制定在线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选聘标准,建立在线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数据库,加强指导、监督、管理和培训。通过信息互通互联,实现各类调解资源线上跨界融合与共享共用。三是要加强在线调解平台的系统整合,发挥网络平台的最大效应。要加强与在线调解平台运营主体的沟通合作,推进与法院诉讼服务网、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深度融合,在确保审判数据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实现信息共享共用,方便当事人和调解员选择适当的时间、地点在线上处理纠纷,减少诉累,节约成本,实现纠纷解决的便捷高效。四是要不断开发大数据采集分析和挖掘应用的潜能,实现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智能化。探索对纠纷解决进行全程管控、数据采集、信息共享、对比分析,为当事人理性选择纠纷解决方式提供合理预期,为化解纠纷和社会治理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将在适当时候对在线调解平台试点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其他有条件的法院也要认真落实《意见》积极参与在线调解试点。

(五)进一步完善配套保障,促进多元解纷职业化、专业化。一是加强特邀调解员管理制度建设。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规定》要求,严格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管理制度,细化特邀调解员行为规范,完善特邀调解员资格认证制度,建立特邀调解组织、调解人员培训制度,提升特邀调解员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形成特邀调解资源的共享。量化特邀调解员工作,探索采取多种奖励机制,提高其积极性。二是建立以财政支持为主、社会投入为辅的经费保障机制。争取各级政府探索推行职业调解服务的市场化运营方式,建立适应不同解纷组织、不同解纷方式特点的多层次、多样化的经费保障体系。三是充分发挥诉讼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借鉴上海法院“统一诉调对接案件收费标准”,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四是完善诉调对接案件管理机制。将诉调对接、指导调解工作纳入法院整体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明确立案部门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管理诉前调解案件,强化与调解组织的沟通对接。将委派调解、委托调解、专职调解、司法确认等指标纳入审判管理系统。积极探索法院诉调对接数据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实现对接,为分析预测矛盾纠纷、风险防控提供参考依据。

(六)进一步加强宣传指导,发挥解纷文化的先进性、特色性。一是总结提炼多元解纷文化的核心价值。如安徽桐城“六尺巷”调解、成都蒲江法院“五老调解”等既有历史传承、又具地方特色。要继承中国优良调解传统,将多元解纷“东方经验”发扬光大,不断总结提炼价值互补、机制互联、程序互通、共建共享、多方共赢的多元解纷文化。二是加强理论研究,将多元解纷文化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加强与政法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理论研究,推动研究成果的转化,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理论对司法实践的指导作用。要发挥司法政策导向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融入纠纷解决过程。发挥司法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作用,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在全社会鼓励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程序解决纠纷,提高非诉解纷的社会认同感。三是提升我国纠纷解决机制的国际竞争力和公信力。建立“共建共享”对话沟通协同机制,积极参与国际纠纷解决机制规则的制定,将具有中国特色的和谐文化理念推向世界。积极参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司法机构、仲裁机构、调解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提升我国纠纷解决机制的国际话语权。加强宣传引导和成果展示,让中外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为服务“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作出应有的贡献。

同志们,改革的春风暖人,改革的脚步催人。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时代紧迫感,不断创新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扎扎实实落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各项任务部署,以变应变、以新促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规范的法治环境、诚信友善的文化环境,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