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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调解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有效推进

来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作者: 发布时间:2017/3/2 12: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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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安徽马鞍山召开的"全国法院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暨示范法院经验交流会”上举行了在线调解平台试点启动仪式,会上宣读了《关于在部分法院开展在线调解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北京、河北、上海、浙江、安徽、四川6个高级人民法院和上海海事法院为在线调解试点法院。

在线调解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启动

最高法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开展在线调解试点工作。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部分法院开展在线调解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北京、河北、上海、浙江、安徽、四川6个高级人民法院和上海海事法院开展在线调解平台建设试点工作。

各试点法院积极部署、根据各省实际情况,推进落实在线调解平台建设。2016年8月,北京高院出台《北京法院立案阶段多元调解工作的规定》,确定7家基层法院作为在线调解试点法院,并开通在线调解平台;河北高院组织全省特邀调解员进行在线调解的培训,积极导入案件,实践在线调解,全省190家法院均已上线;上海高院积极推动在线调解,指导浦东法院和普陀法院率先开展在线远程调解和网上司法确认工作;2016年9月,浙江高院先后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在全省法院推广应用在线纠纷解决平台的通知》,全省105家法院于2016年9月底同步上线;安徽高院于2016年11月出台《安徽省法院在线调解工作规则(试行)》,同时开辟在线调解平台专栏,至今已开通52家法院;四川高院下发《关于在线纠纷调解工作试点的通知》,指导成都和眉山法院率先尝试,目前已有57家法院开展在线调解工作;上海海事法院结合海事审判特点和办案流程,于2016年1月开始试运行“互联网调解平台”。

在线解纷高效、便捷、流畅

平台为法院、调解员和当事人提供独立操作系统。首先是纠纷导入:诉前或诉中经当事人同意,由法院导入;当事人也可在诉前自行提交;第二步调解员选定: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或由法院指派;第三步调解准备:调解员在线审查纠纷,通过平台随时联系当事人,当事人可在线提交证据;第四步在线调解:调解员发起视频调解;当事人在线参与,确认协议内容;第五步司法确认:调解成功后,当事人可一键申请司法确认,法官在线审查并出具文书。

在线培训打造专业调解员队伍

调解员还可以通过平台学习调解技能,目前开放在线课程84课时,邀请国内纠纷解决领域专家和名师授课,内容涵盖调解理论、调解实务和调解技巧,致力于打造专业调解员队伍。

在线调解平台试运行效果明显

2016年10月在线调解平台试运行,至今上线419家法院,入驻调解员2390名,调解机构634家,充分整合了纠纷解决资源。通过平台处理纠纷1697件,其中775件调解成功。

打造一体化平台,实现一站式智能解纷

正如周强院长在2017年1月14日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提出的“要深入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加快“智慧法院”建设。”作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3.0版工作的一部分,在线调解平台的建设和完善,致力于打造“资源互通、共建共享、开放包容、跨界融合”的一体化平台,提供一站式智能化纠纷解决服务,为实现“智慧法院”的宏伟蓝图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