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重大国家战略:护航“一带一路” 保障协同发展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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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3/9 10:17:17
聚焦携手打造绿色丝绸之路、健康丝绸之路、智力丝绸之路、和平丝绸之路,一步一步把“一带一路”建设推向前进,让“一带一路”建设造福沿线各国人民。
——习近平
要进一步加强司法部门间的沟通交流,充分发挥法治引领作用,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促进区域和平稳定、繁荣发展作出新贡献。
——孟建柱
“一带一路”建设对法治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深刻认识人民法院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肩负的重要职责,进一步做好“一带一路”建设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工作。
——周强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出台一系列司法政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积极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带一路”是习近平主席根据国内、国际形势发展的时代特点提出的具有全球影响的重大倡议,获得广泛响应。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传统不同,法律制度各异,建立一套公正、高效,为各国普遍接受与认同的争端解决机制,是构建“一带一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这其中,司法作用不可或缺。
护航“一带一路”,顶层设计先行
“要深刻认识人民法院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肩负的重要职责,自觉担当起时代使命,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进程当中。”2015年6月8日,“一带一路”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议的议题,会上,周强院长如是强调。
一个月后,2015年7月7日,《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公布。《意见》从切实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能力与水平等四个方面为人民法院涉外审判工作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指明了方向,提出了具有现实意义和可行性的解决方案与工作思路。
《意见》发布的当天,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了8起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典型案例。案例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国际货物买卖、海上货物运输、仲裁、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等多个领域,明确了商事规则,统一了法律适用,也彰显了我国公正高效的司法形象。
强化理论研究,参与规则制定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一带一路”司法研究中心,统筹力量加强研究指导。依托国家法官学院设立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中心,聘请了有关部委、理论界、实务界的专家担任研究员,建立了一支内外互补、结构合理、有特色、高水平的专家队伍。
同时依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清华大学法学院等9家科研机构、院校陆续设立了“一带一路”、自贸区以及海洋司法保护有关的理论研究基地,加强重大法律问题的合作研究,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提供智力支持。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外国法查明平台,强调国际公约、惯例的准确把握与解释,积极支持国际仲裁发展,促进建立国际化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就涉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其原分会等仲裁机构所作仲裁裁决司法审查案件请示问题的批复》,解决仲裁管辖纠纷。
立足地方特色,实践富有成效
地方各级法院也立足本地实际,积极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进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跟进伊犁霍尔果斯经济贸易合作区运营发展,深入探讨合作区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涉法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在司法实践中提升涉外司法能力,促进了新丝绸之路经济带伊犁霍尔果斯核心区涉外经贸健康发展。
为全力服务保障海洋强国建设和“一带一路”战略,进一步完善海事司法服务措施,青岛海事法院发布《青岛海事法院海事海商审判白皮书(2015年)》《青岛海事法院涉外海事海商审判白皮书(2015年)》和《青岛海事法院海事行政审判白皮书》,同时公布了18起典型海事海商、涉外海事海商和海事行政审判案例。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方案》,详细规范了司法保障的具体措施。
协同司法保障协同发展,除积极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了《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关于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为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用实际行动担当时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