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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在津研讨坚持发展枫桥经验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8年10月13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0/15 22: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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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和习近平总书记批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之际,1011日至1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召开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研讨会,推动全国法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姜伟出席并讲话,天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赵飞出席研讨会,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蔡志萍受天津高院院长高憬宏委托出席并致辞。

 

姜伟强调,要深刻认识到新时代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内在要求,是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是破解工作难题、推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有效抓手。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更好发挥人民法院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推动和保障作用,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要从历史发展和现实需要的高度牢牢把握人民法院在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中的法治引领、矛盾预防、协同化解、纠纷分流、司法保障作用,确保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既顺应时代要求,与国家决策部署同频共振,又不偏离法院职能定位,与审判工作精准对接;要适应新矛盾新要求,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坚持党的领导,主动参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格局,坚持依靠群众,引导多方力量共同治理,坚持重心下移,全面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坚持改革创新,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坚持完善机制,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坚持从实际出发,形成符合本地特点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让枫桥经验在人民法院焕发新的生机活力。

 

赵飞表示,此次研讨会在天津召开必将为天津政法机关进一步坚持和发扬枫桥经验注入新的理论动能,全国各法院的经验交流也将为天津法院进一步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开辟更加广阔的实践视野。希望全市法院继续深入开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理论研究,切实加强枫桥经验理论研究成果在新时代的转化应用,善于推广宣传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和鲜活样本。

 

蔡志萍表示,天津法院将以此次研讨会为契机,加大相关工作研究力度,积极从本土的诚信、自治、和谐、善治理念中汲取营养,与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诉讼服务、涉诉信访等工作深度结合,全力推动各项工作,将平安天津、法治天津建设不断推向深入,迈出新时代人民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最生动的脚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