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高院联合出台意见——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本报讯(记者 张之库 严怡娜)日前,辽宁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推进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意见》提出,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意见》明确各地要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不断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高效便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整合现有资源力量,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手段融合,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意见》强调,各级法院要将诉调对接平台建设与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加快推进诉讼服务中心“提档升级”,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要建立集诉讼服务、登记立案、诉讼辅导、诉调对接、调解速裁等功能为一体的“门诊式”综合服务解纷平台,引入相关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设立类型化调解工作室,推进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要建立完善配套保障制度,建立诉讼辅导机制、纠纷解决告知程序,发挥诉前引导程序性作用,积极探索调解前置程序改革,对家事纠纷、相邻关系、小额债务等适宜调解的纠纷,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调解方式解决,用好用足司法确认程序,扩大司法确认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覆盖面;要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优势,主动加强与其他基层政法单位、基层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对接和指导力度,及时就地解决民间纠纷。
为确保落实到位,《意见》对民政、人社、自然资源等11个行政职能部门处理相关民事纠纷和特定类型行政争议案件作出具体指导,并要求建立由省委政法委、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法院、信访、公安、司法及各行政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全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