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专业调解委员会 预防化解医患纠纷
近年来,医患纠纷日益严重,不仅对医患双方人身财产权利、医疗秩序乃至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冲击和危害,也使涉事各方感到相当棘手。医方苦不堪言,患方怨恨难平,有关部门事倍功半。为解决一难题,湖南省澧县积极探索,运用三调联动调解机制,建立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整合部门资源,形成工作合力,依法预防和化解处置医患纠纷,化解了大量医患纠纷。自2009年以来,依法调解各类医患纠纷158起,调解成功155起,成功率达98.1%,涉调金额达586万余元。实现了维护医疗秩序、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和谐医患关系的多赢效果,成为推进平安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生动实践。
一、高度重视,夯实专业调委会调处新平台
该县“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全县的医患纠纷调处工作,探索引入医患纠纷联调工作新机制,设立医患纠纷专业调委员,并实行“三个保障到位”。一是组织保障到位。该县成立了“澧县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专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县“三调联动”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各职能部门的分管负责人与精心挑选的8名法学专家、43名医疗专家组成。并在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两家二甲医院设立专门的调解工作室,配备专职医患纠纷调解员;同时明确在32个乡镇卫生院均成立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各乡镇司法所长为医患纠纷调解员。县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网络遍布全县各个区域,从事医患纠纷调解的工作人员达百人,确保了各类医患纠纷及时调度、指挥、调处。二是制度保障到位。制度建设是做好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的标尺。为确保医患纠纷调处工作健康发展、有序运作,该县及时将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纳入“三调联动”范畴,按照“三调联动”工作运行机制建立了医患纠纷接待受理、定期排查、重大医患纠纷快报和预防激化、医患纠纷集中调处、医患纠纷定期分析、回访等工作制度,明确调解范围、调解原则、调解纪律、工作职责与工作流程,并上墙公示。三是经费保障到位。县政府把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由县司法局与县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医患纠纷调解“以案定补”政策。规定:县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作为县“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管理的专业化、职业化调解组织,对调处成功的案件,每件补助100元-400元;对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调解案件,还应当提高补助标准。对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符合规定,而且调解申请书、民间矛盾纠纷受理登记表、调查笔录、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书等要素完整,并按要求立卷归档的案件,县医患纠纷调委会都可以提出申请,经县司法局审核后向财政部门申领补助金。
二、加强指导,提高专业调委会调处公信力
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作为新生事物,要想被医患双方认可、被社会公众接受、被实践检验有效,必须增强公信力和权威性。为此,该县司法局作为主管部门,把加强指导,规范运行,提高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调处能力作为工作重点。 一是规范运作。为使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快速融入全县大调解格局,实现调处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该县统一制作了《医患纠纷调解接待登记表》、《调解申请书》、《受理报告》、《不受理告知书》、《提供材料告知书》、《送达回证》等格式文书,建立各类接待、受理登记台帐。同时,还制定了医患纠纷调解实施意见,明确医患纠纷发生后,由一方当事人向医院所在地调解工作机构申请,进入规范程序进行调处,实现医患纠纷调解与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对接,保障了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的有效运作。二是跟踪指导。遇有重大医患纠纷,县专业调解委员会及时派出工作人员赶赴现场,抓住指导不放松,坚持请示汇报及时指导,坚持跟踪督办专案指导,坚持个案分析逐个指导,大大地提高了纠纷调处能力和办理业务水平。目前,有医患纠纷找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已成医患双方的普遍共识。三是培训经常。医患纠纷调解的成功除了要依靠调解员的耐心细致,还需要过硬的调解能力,既要懂得医学知识也要掌握法律法规,甚至心理学方面的知识。为此,该县狠抓业务知识培训,从培训调解基本知识入手,既突出调解规则和调解方法的培训,又紧紧围绕个案进行剖析,学习医学专业知识。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定期组织专业知识学习。编制医患纠纷调处常用手册,人手一份,使绝大多数调解员都能在较短时间内进入角色,尽快成为行家里手。
三、强化责任,确保专业调委会调处成功率
医患纠纷发生后,调解员的责任是调解成功率的关键,只有尽职尽责,依法、科学、合理调处,才能确保调处率。为增强调解员的责任心,该县狠抓三项机制建设。一是明确岗位责任制。对医患纠纷发生后,医院、专业调解组织、调解员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并装订成册,增强调解员的工作责任心。二是推行首席负责制。选配具有医调经验、社会经验的德高望重者做首席调解员。并规定,凡是医患双方特别是患方选定首席调解员的,首席调解员将全面负责调处,实行责任与权利统一原则,负责做好双方的沟通、劝解、协商等工作。还将首席调解员相关情况,公示上墙,便于当事人选择和监督。三是实行责任追究制。要求调解员既要做到公正、公平,减少双方的成本和精力,又要对缓解医患矛盾承担责任。对不负责者,一经查实,一次通报批评,两次追究其他一切行政责任,并清出调解队伍。责任追究制的实施,大大增强了调解人员的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