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正式启动
5月16日上午,湘潭县人民法院审判员陈顺球来到设在交警大队的交通巡回法庭,审理了梅林桥镇石羊村村民裴自立诉长沙雨花区左家塘社区陈佩玲、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经理陈思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标志着全县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正式启动。
为了方便人民群众,减少事故当事人来回奔波、投诉无门的困难,自去年开始,交警大队为筹备湘潭县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做了大量的工作。调解中心由交警大队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办公设备。司法局成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交警大队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选派一至至两名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担任调解员。县法院在交警大队设立交通巡回法庭,由法院指派法官,专门负责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的审判。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调解,可选择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选择由交警进行行政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引导当事人进行诉讼程序。经济困难的事故当事人可申请缓交或免交诉讼费。交通巡回法庭受理案件后,进行庭前调解或开庭判决。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运行可以有效实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机制,节约行政资源,提高调解成功率, 使各类矛盾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减少信访案件,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一中队受理裴自立交通事故案件后,民警曾组织事故双方、保险公司进行协商,未能就损害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引导裴自立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帮助裴自立起草了民事起诉状。
当天,法官审理了相关案情,就保险公司负责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质疑进行了法制宣传,对此案进行了调解。此案当天没有宣判,但保险公司负责人认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被告初步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