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中美ADR国际研讨培训班开班
2011年10月9日,湘潭大学社会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中心挂牌成立,首届中美ADR国际研讨培训班顺利开班。美国麻州法律代表团团长、马萨诸塞州高等法院葛申刚等5名法律专家,远渡重洋,为此次培训班学员传送美国社会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方面的先进经验。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湘潭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谢勇,校长罗和安,校党委副书记李伯超出席揭牌仪式。
罗和安为5名美国法律专家颁发名誉教授聘书。葛申刚、李伯超为中心揭牌。
ADR是一个源自美国的概念,泛指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着的、法定的诉讼制度以外的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或者机制,如和解、调解、仲裁等。据了解,培训期间,中美法律专家将分别做《中国调解制度的现状与未来》、《美国调解制度的现状与未来》等主题报告,ADR实务演示。
谢勇强调,随着实践的深入,调解人员素质的欠缺、理论研究的不够深刻、人才培养模式的不甚科学以及组织机制不合理,已经严重影响了“三调联动”机制功能和作用的发挥,加强ADR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推进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湘潭大学法学院积极适应这一形势,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克服困难,建立湘潭大学社会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中心,体现了湘潭大学法学院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和务实的办学态度。湘潭大学社会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中心的成立,必将有利于推进ADR的理论研究与工作实践,有助于建立一支由政府、司法机关和社会力量参与和组成的专业队伍。
罗和安指出,加强学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是实现知识传播、文化传承和多元文明互鉴的重要途径。本届中美ADR国际研讨培训班的举办,使我们有机会“零距离”地领略美国法律实务领域的非诉调解艺术,同时也为我们提供了难得的交流平台和学习机会,这对于进一步深化我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我校的国内外影响力和知名度,必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今年8月,我省颁布了《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提出“健全完善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特别强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机结合。这意味着我省调解人才的培训有着广阔的空间,湘潭大学社会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理论研究与人才培养中心成立,将为引入国外先进经验,推动纠纷解决的机制创新、人才培养的模式创新搭建良好的平台。
业内人士分析,人民调解在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中具有独特优势,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是当前形势所需。湘潭大学社会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中心挂牌成立,以及首届中美ADR国际研讨培训班开班,不仅可以促进我省纠纷解决人才的培养,提升我省高校法学教育的培养层次和发展特色,而且可以推进我省社会法治的建设进程。
首届中美ADR国际研讨培训班由我校法学院、美国麻州大学、美国麻州法官协会联合主办,浏阳市人民法院协办。
(《湘潭大学报》记者 蒋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