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永安:《时不我待:论当代法学研究的责任和使命》
廖永安:《时不我待:论当代法学研究的责任和使命》
——在第六届湖南省青年社会科学工作委员会代表会议上的发言
(本文是廖永安教授于2013年4月20日参加在长沙举行的第六届湖南省青年社会科学工作委员会代表会议所作的主题发言,在本次会议上,廖永安教授当选为第六届湖南省青年科学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上午好!很荣幸当选第六届湖南省青年社会科学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在此,我想借这一宝贵机会就未来青年社科工作谈几点感想,以便与大家共勉。
一、青年社科工作者应以关切中国问题、湖南问题为己任。作为一名青年社科工作者,在十多年的法学研究与法学教学生涯中,我深切感受到,当前无论是法学专业的学生,还是法律研究工作者,他们在专业学习和从事研究的过程中往往忽视了对实践问题的调研和国情、省情的深入理解,更多的将目光投注在国内外法学理论的研读和理论的逻辑演绎上。书本理论的学习固然是我们从事科研的基础,但是我们更不可忽视实践中的中国式、湖南式问题。法学知识学习与法学研究的目的最终是为了解决中国法治建设过程中的种种问题。为此,我们每一位青年社科工作者应时刻保持一种强烈的中国问题意识、湖南问题意识,学会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理论。真正做到三 “不”:不为了研究理论而研究;不脱离中国现实进行研究;不孤立片面地研究。事实上,一种真正有生命力的理论研究成果,必定根植于深厚的实践土壤。因此,在学习和研究中如何将理论融入到实践中,从实践中得到具有生命力的理论是我们每一位研究者在科研中,每一位教学者在教学中都应该高度重视的。
二、青年社科工作者应保持一种更为开放的心态。法学研究,迄今为止,它对我国经济、政治和社会领域的改革以及其他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和社会观念的影响仍十分有限,法学研究必须打破自我封闭的状态。事实上,今天的法学与社会科学乃至自然科学的相互渗透已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借助社会科学乃至自然科学的某些方法,法学可以更准确和全面地发现和界定事实;而借助人文科学、历史学、文化学的研究思路,则可以对法律现象乃至规则提供更加开放和现实的解释。近年来,法学研究开始注重经验性实证方法,并将其研究成果直接运用于立法、司法改革和法律教育。这一切,不仅带来了法学和法律职业思维的自我更新,也必将推动社会观念的转变。同时也是法学研究日趋成熟的表现。
三、青年社科工作者应注重系统思维。中国正处于社会的全面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原有的许多规则在逐渐打破,许多新的规则正亟待建立。社会中存在大量灰色地带亟需法律的调整。在此背景下,法学研究一方面要加强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的沟通,以加强立法的科学性,另一方面,法学研究要加强部门法学与理论法学、以及部门法之间的有效沟通,注重研究的系统思维,以加强立法的有效性。当前我们的立法之所以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应该说与我们法学研究存在的某些孤立性、片面性不无关系,忽视了部门法与部门法之间的衔接以及制度彼此之间的联系,使研究孤立化,以致使法学研究走入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误区。
以上三点感想是我作为一名青年社科工作者对青年社科研究现状所作的一点初浅思考,同时,作为一名青年社科工作者,我们不得不感谢这个伟大的时代,感谢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感谢省委宣传部、省社科联、省财政厅为我们搭建了青年社科工作委这么一个良好的学习交流平台,为我们每一位青年社科工作者提供了尽情施展的舞台,我们没有理由不投入更多精力到社科研究工作中去,为湖南社会科学的发展与繁荣奉献出应有的力量!
最后,我想用这样一段话来结束今天的发言:当前的中国社会科学研究,可谓天时、地利、人和,不欠东风,只恐时不待我。各位同仁,让我们在这条研究之路上自信从容的走下去,路的那头,定是灿烂的光明顶峰!
谢谢各位。
原文链接:
《青年委员热议“中国梦•青年梦”系列:论当代法学研究的责任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