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和平:美国替代性纠纷解决机构的代表—JAMS
JAMS 是美国司法仲裁调解服务有限公司(Judicial 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 Services, Inc.)的简称,于1979年由退休法官沃伦设立,目前是世界上最大的私人性质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构。JAMS根据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与长期的实务经验,在全美范围内建立了一套ADR的运作标准。现在,JAMS拥有一支由退休法官和律师组成的精英队伍,致力于复杂纠纷的解决。
JAMS的发展过程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美国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常常受困于案件漫长的审理期限。为了解决这个难题,在加利福利亚州奥兰治县任职的沃伦法官参与设计并实施了一项和解会议程序,大大缓解了民事案件的积案压力。在这个过程中,沃伦法官萌发了设立JAMS的想法。由于受到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沃伦法官于1978年离开了法院,并于1979年1月设立私人性质的和解会议和仲裁公司。
虽然美国早在1920年通过了仲裁法案,但直到七十年代,由于各种冲突纷纷涌现,法院积案不断增长,而诉讼具有耗时长、成本高、方式单一等缺点,公众越来越认可和接受仲裁和调解等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方式。该时期,加州立法要求所有标的在5万美元以下的案件必须适用不具有约束力的仲裁程序。在这种背景下,沃伦法官创办的公司遇上了良好的发展时机,吸引了越来越多的退休法官加入。
随着公司的业务迅速发展,JAMS的发展遇到了资金不足的问题。为了让公司的规模进一步扩大,JAMS实行融资计划,接受了另一家公司的投资。由于资金的注入,JAMS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时期,不仅在纽约、芝加哥、休斯敦、西雅图设立分部,而且每年的业务量超过1万件,中立员也达到160名。1994年,JAMS与行业排名第三的ENDISPUTE公司合并,成为资产达3千万、分部达16个的全国性ADR服务机构,合并也让JAMS由一个只是由退休法官担任中立员的公司变为由退休法官和律师共同担任中立员的公司。
虽然通过吸引投资和兼并其他公司的方式,JAMS得到了快速地发展,但因经营理念的不同,投资者和调解员在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上产生了分歧。经过多轮磋商,投资公司决定退出经营,于1999年将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JAMS的45名中立员和管理人员。成员经过讨论后,一致同意将JAMS定位为客户至上的公司,而不是利润至上的公司。在渡过艰难时期,扫除了所有的障碍后,JAMS的发展从此蒸蒸日上。至2011年,除了位于加州尔湾市的总部,JAMS在全美24个主要城市设立有分支机构。另外,2011年JAMS在英国伦敦成立国际业务的总部,并在荷兰阿姆斯特丹、意大利的罗马和米兰设有分部,为跨国纠纷提供服务。目前,JAMS拥有270多名全职调解员和仲裁员,均是业绩斐然的退休法官和律师,另外,还有195名辅助人员。
JAMS的服务内容和宗旨
服务项目 JAMS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协助式和评估式调解、具有约束力的仲裁、中立案件评估、和解会议、小型审判、简易陪审团审判、中立专家事实调查、调查证据裁判、集团诉讼裁决等,基本涵盖了所有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
JAMS处理案件的类型限于民商事案件,包括反垄断、破产、商业、集团诉讼、建筑工程、教育、劳资、娱乐体育、环境、家事、金融市场、医疗、保险、知识产权、租赁、人身损害、继承、产品质量、房地产、侵权等类型,平均每年处理案件的数量约为11000宗,主要以多方参与的疑难复杂案件为主。根据统计,绝大部分案件的当事人选择适用调解程序和仲裁程序,在适用调解程序的案件中,绝大部分案件都调解成功。
另外,JAMS非常重视教育培训,制定各种研讨会以及有针对性的对外培训计划。JAMS每年都举办数百场备受好评的ADR讨论会和满足不同受众需求的培训。
服务程序 JAMS的案件来源于三个方面:第一方面是纠纷发生后,双方可先协议,通过JAMS解决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第二方面是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或律师经协商一致后,共同选择JAMS作为提供纠纷解决服务的机构;第三方面是纠纷诉至法院后,应法院要求或建议,当事人选择JAMS提供的纠纷解决服务。
JAMS受理纠纷后,根据当事人的选择确定一名合适的调解员,在案件管理人员的协调下,确定会议进行的时间和地点,并让当事人在会议进行前提供案情简介,介绍纠纷的发展经过、各方的法律观点及解决意愿,同时附上相关证据。会议时间一般为8个小时,从上午9点开始,至下午5点结束。如会议当天没有达到最终的协议,但双方仍保留有和解意愿,调解员会以电话会议的方式继续跟进。如会议当天达成协议,调解员会让双方签订一份书面协议,确认最终的解决方案。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由各个中立员自己决定,包括三个方面的费用。以调解程序为例,第一,是调解会议的费用,幅度从每小时400美元至1200美元不等。有些调解员是以天数来计算费用,每天按8小时的工作时间来确定。第二,是准备会议的费用,比如阅读和研究案件材料。案件准备时间一般按2小时计,复杂案件准备时间一般按1天计,收费标准等同于调解会议的标准。第三,是案件管理的费用,比如确定调解员、文件送达、JAMS调解室配套设施的使用(主要是午餐、茶点和饮料)等。如果因故更改调解时间,必须至少提前2周通知JAMS取消原定计划,否则按全额收费。
发展目标和共同远景 JAMS的目标是成为纠纷解决专家,向国内外的客户提供高质量的纠纷解决服务,尊重当事人和代理人,竭诚协助他们找到最合适的纠纷解决方案。为了达到上述目标,JAMS将培育一个良好的职业和学术环境,吸引和培养卓越的中立员和从业者,坚持中立立场和崇高的职业操守,共同努力提供优质的纠纷解决服务和成果。
JAMS的远景是成为领导ADR行业的纠纷解决专家,建立纠纷解决服务的卓越标准,成为律师和其他专业人员解决纠纷的第一选择,重点解决那些高风险、疑难复杂的纠纷。JAMS将以其独具特色的纠纷解决服务,成为世界上提供纠纷解决服务最好的机构之一。非营利性的JAMS基金会、JAMS协会、JAMS成员提供的公益服务将共同为社会的和谐作出重要贡献。
JAMS基金会
2002年,JAMS设立了JAMS基金会来回馈社会,以体现JAMS长期坚持的为社会服务的宗旨。JAMS认为社会的信赖和支持一直是JAMS成功的重要因素。基金会的目的是为各种层次的纠纷解决程序提供支持,促进纠纷解决方式的革新,期望全世界的冲突能以和解方式解决。为了保证JAMS的中立立场,JAMS不接受任何外面机构及个人的捐助,所有基金均来自于JAMS成员的慷慨捐助。许多中立员和工作人员将他们工资的1%奉献给基金会。至2005年末,基金会的规模已突破一百万美元,成为纠纷解决领域最大的慈善组织。自成立以来,JAMS基金会已提供超过四百万美元的资助。
2008年,为表彰退休法官WEINSTEIN在调解领域所作出的杰出贡献,JAMS成立了WEINSTEIN国际奖学金项目,向美国之外的个人提供前往美国学习关于纠纷解决程序和实务的机会,完成他们自己设计的项目,推动纠纷解决机制在他们本国的发展。WEINSTEIN基金会设立以来,共举办了三期。第一期奖学金获得者共7人,分别来自尼泊尔、埃及等七个国家。第二期奖学金获得者共7人,分别来自英国、以色列等七个国家。第三期奖学金获得者共13人,分别来自不丹、印度、希腊等十一个国家,本期奖学金首次有中国人入围,并且来自中国的学员有三名,体现了JAMS对中国ADR发展的格外重视。奖学金学员在美国学习的时间最短一个月,最长一年,主要是观摩JAMS的调解员调解纠纷的过程,参观与ADR相关的机构,比如法院和民间调解组织,出席各种与ADR相关的讲座,参加大学开设的调解课程。
(作者简介:作者系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参与该院的ADR项目的设计和实施。目前正在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访问学习,参观考察了美国JAMS等纠纷解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