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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在线法院发展报告(节选)

来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作者: 发布时间:2017-5-10 9: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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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国在线法院,司法人员可以在线审理案件,通过电子方式与当事人互动。在线法院早期的纠纷解决可以通过辅助人员的工作得以完成。在线法院具有两个方面的优势:第一,增加接近正义的途径(当事人负担得起纠纷解决的费用,并且使用便利);第二,大幅降低法院系统的成本。

英国现行司法体制成本高,效率低,而且运作非常复杂。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建议英国法院和审裁处服务中心(以下称HMCTS)应建立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型法院服务机构:英国在线法院(以下称HMOC)。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以下称ODR)并非幻想,全世界范围内一系列的实证研究清晰地证实了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潜力。一直以来,我们致力于改善接近正义的途径,不仅是为了寻找更好的纠纷解决方式,而且是为了更好地避免和控制纠纷。在这方面,ODR可以有所作为。

设计理念

大多数民事司法改革由法官倡导,决策者则关注纠纷解决机制的改进和传统司法体制的完善。对接近正义的提升意味着需要对纠纷解决方式进行改进。比如,让程序变得更快捷简便,更少对抗性,更易于操作。我们小组从一个更广泛的角度思考提升接近正义的措施。

通过对之前的工作和全球大量的ODR系统进行研究,我们建议从三个方面来更好地构思接近正义:第一,纠纷解决;第二,纠纷控制;第三,纠纷预防。

为了促进接近正义,我们应采取更多措施确保法院有足够的人力和精力去解决纠纷,防止分歧不断升级扩大(通常,需要律师和当事人在这方面进行控制)。此外,防止问题发生的方法是在悬崖的顶部设置护栏,而不是在悬崖的底部放辆救护车。

这将是法律领域的氟化物时刻——就像20世纪50年代,为了彻底减少因蛀牙需要看牙医的需求,政府采取在自来水中投放氟化物的措施。同样,在法律领域,适当地在控制和预防环节进行投入,可以大大减少进入法院案件的数量。预防胜过治疗,为了这个目标,我们建议采用两种在线技术:一是通过在线辅助来控制纠纷;二是通过在线评估来避免纠纷。在法官介入前利用这些机制,可以减少在线法官的工作。

这些方面的程序在本质上是根本不同的。简而言之,在线法官继续在对抗性机制下进行纠纷解决工作,在线辅助采用纠问式的方法,而在线评估在风格和方式上更加信息化。

总之,这里倡导的方式不仅是精简传统意义上的法院,以节省开支,降低门槛。它还包括更具预防性的理念。为了这个目的,我们需要设立一个不同于传统法院的在线法院框架。

具体框架

从字面看,HMCTS应建立一个新的、基于互联网的法院服务中心。比如HMOC。在关于ODR案例研究基础上,结合关于接近正义的延伸理念,我们建议HMOC应是一个综合性、三位一体的服务中心。

 

第一层级:在线评估

HMOC第一层级的功能是帮助牢骚满腹的使用者评估他们的问题,将他们的困难分门别类,了解他们的权益和实现权益的方式。这种服务的方式,无需使用者支付任何费用。HMOC的这部分功能将与其他有价值的在线法律服务平台共享或共用,比如,公益组织开发的系统或律师事务所免费提供的系统,既可以设在HMOC里面,也可以链接到HMOC。对于在线评估更进一步的想法,是引导遇到问题的使用者一开始就选择各种在线系统。我们期待在演变成实质性的法律问题前,充分地告知能帮到使用者避免一开始就陷入法律困境,帮助他们解决困难。

第二层级:在线辅助

如果通过最初的在线评估不能解决纠纷,使用者进入到第二层级——在线辅助。在线辅助的核心是训练有素、富有经验的辅助人员在线工作。辅助人员可以查阅各方当事人的文件和陈述,帮助他们调解,为他们提供建议,鼓励他们协商。在此过程中,辅助人员将使用多种ADR和咨询技巧,通过纠问式而不是对抗式的形式积极引导。这种程序本质上是ADR(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和EDR(早期纠纷解决机制)的结合。

在线辅助不具有约束力,但我们期望在许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接受结果。在线辅助的方式部分受到金融申诉专员服务中心审裁员工作的启发。这些审裁员消化了服务中心90%的工作量,仅10%的案件需要申诉专员处理。

 

我们预计在HMOC建立类似的过滤机制——无需法官的介入,即使无法解决大部分纠纷,辅助人员可以快速公正地消化一部分纠纷。必要时,辅助人员可以借助电话会议设施。

此外,在第二层级,自动协商系统可以帮助当事人在没有辅助人员的介入下解决分歧。使用第二层级服务的当事人将支付一定的费用,但该费用大大低于第三层级的收费。

第三层级:在线裁判

第三层级将为法官提供一种新颖有效的工作方式。在线法官将是全职或兼职的司法人员,他们主要根据在线提交的电子文档,对案件作出全部或部分的裁决。这种机制具有部分结构化的特征,但仍然属于在线诉求和抗辩的对抗制。必要时,这个程序将再次得到电话会议设备的支持。

在线法官的裁决具有约束力和执行力,具有与传统法庭上法官所做的裁决一样的效力。当事人需要为此支付诉讼费,但比传统法庭的费用低得多。除了提供收费低的司法服务,在线法官为司法人员提供了一种新颖、灵活的职业选择。

HMOC的成立要求对法院规则和实务进行创新。就内容和理念来看,这些创新与公众期望司法服务智能化、使用便利快速、成本合适是相一致的。反过来,这些期望要求规则简洁明了,比如,系统要求使用者在线填完表格,只有完成这些手续后,才可以进行咨询。

作为一个纠纷服务中心,第二层级和第三层级将是HMOC的核心。长期以来,传统ADR一直是作为诉讼的替代品,独立于法院并在法院外部。但这里的创新是将一个类似ADR的程序引入到法院系统内部。辅助被视为对法官工作的补充,可以过滤掉那些通过让步、协商或早期法律意见等方式解决的纠纷,避免全面诉讼带来的成本和造成当事人隔阂的加深。正如建议的那样,辅助被视为纠纷早期解决的一种在线方式,采用这种方式会运用到类似ADR中那些不具有约束力的技巧(包括协商、早期中立评估、和解、调解等)。

HMOC程序综合了当事人两个方面的期望:第一,所有三个层级在同一个平台进行;第二,三个层级由一个核心系统管理,充分整合了数据和软件,以帮助当事人在最早的时机达成协议。

我们建议HMOC设立一个程序,使在线法官有权将案件转介至传统的法院系统,如涉及某个重要的法律原则问题时,或者证词、物证的证明力只有实体法院才能更好判断时。我们也建议在线法官所作的裁决与传统法院系统的裁决一样,当事人均享有上诉的权利。

虽然HMOC是司法体制中的新机构,但它的管辖权不同于实体法院。它不会完全取代任何一个现有的法院。当我们预测HMOC有权管辖的案件类型时,我们希望对于某些类型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在HMOC和传统法院系统中进行选择。最后,我们预计,对于那些复杂纠纷,部分程序在传统法院体制和场合中完成,部分程序出于时间和成本的考虑,可以在HMOC中进行。

 

试点项目

我们最初的想法是下面两种纠纷应被选入试点项目之中:第一是法院最多类型的案件;第二是某类问题反复出现的案件。这样,我们才能探究ODR是否能节约成本,促进接近正义。我们期望当事人可以自愿使用这项试点服务。

我们小组将几种纠纷列为试点的候选,包括小额诉讼、道路交通事故、房屋纠纷。我们以小额诉讼为例,这种纠纷属于上面提到的第一种类型。今天,法院有大量的小额诉讼,我们设想通过将这些案件分至HMOC,从而节约成本和改进机制。在选择小额诉讼时,我们的目的是让外界了解为何ODR是有意义的以及它在实务中是如何运作的。

当前在民事司法体制中,小额诉讼是指数额不超过1万英镑的简单案件和不超过1000英镑的人身损害和物业维修纠纷。尽管在过去10年,小额诉讼的数量在下降,从2003年的51046宗下降到2013年的29603宗,但小额案件仍占了民事案件的70%。虽然对程序进行了简化和非正式化,但小额案件仍需要至少6个月才能开庭审理。

为了减少当前进入法院的小额诉讼的数量,司法部门在2005年发起了一项免费小额诉讼调解服务试点项目,试图减少参加庭审的时间和费用。HMCTS现在聘请了17名调解员和几个辅助人员,提供大约120万英镑的费用,为所有小额诉讼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调解服务。除了人身损害、道路交通事故、物业维修纠纷,所有的小额诉讼案件都可使用调解服务。如果当事人双方同意,低于1万英镑的案件会自动转至调解。如果当事人不同意,法官也会建议当事人调解。2014年4月至2014年10月,这项服务估计节约了6170小时的司法时间。如果调解成功,案件不需进行审理,和解所花的时间能减至20周。

我们小组认为,在解决小额诉讼方面,ODR能改进以法院为基础的司法体制。HMOC可以大幅节约成本和时间。通过将小额诉讼引到ODR通道,可以鼓励当事人在尽可能早的时机解决他们的纠纷,让这些诉至法院的当事人找到司法介入以外的方法。这个程序由司法系统提供,清晰明了,不会令人感到麻烦,而且操作起来更加友好。

实务中,法院会让小额诉讼中的被告填写调查问卷,根据被告是否愿意参加ODR试点的意愿,确定是否启动HMOC试点项目。在第一层级,流程指引和预期管理手册会解释HMOC是如何运行的,建议如何在没有专业人士的帮助下达成和解,辨别如何依据不同类型的小额诉讼(比如住房、债务、商业纠纷)选择合适的方案,并且链接其他服务机构的在线资源。在第二层级,在线法院在两方面不同于小额诉讼调解服务中心:第一,辅助是在线的(如果必要,也会用电话会议);第二,与调解员相比,辅助人员更加倾向于采用纠问式、参与式、顾问式的方法。我们希望这两个变化会让更多纠纷在这个阶段达成和解。在第三层级,在线法官将通过书面审的方式解决纠纷。有必要时,也会通过电话会议的方式进行补充。

HMOC的三个层级服务不仅将目前的小额诉讼调解服务电子化,而且提供了更加全面的服务。

 

将来的系统

在新兴科技的影响下,ODR将来会如何发展,这是我们需要思考的内容。我们从以下四个方面思考未来系统的发展:第一,帮助分析法律问题;第二,辅助协商;第三,辅助裁决;第四,自动裁决。

我们确信一些已投入使用的技术和预料会出现的科技,将为上述四个方面带来进展,包括人工智能、大数据、情感运算、众筹、机器学习、假设分析、虚拟会议室。这些技术的细节和系统的精密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认识到IT世界的发展没有终点。无论我们关于将来方向的具体预测是否准确,有一点是确定无疑的,即科技不会停止进步。考虑到我们正在见证IT和互联网世界的快速发展,我们预料ODR系统将变得更加实用和强大。

我们将猜想变成期望,在第一代系统后,我们会跟着开发HMOC的第二代和第三代。

我们称之为第二代的ODR系统的主要特征是加入了视频技术。在将视频技术引入到HMOC后,我们期待这种电子出庭的方式。在初期,我们会在ODR服务中增加一个高质量的SKYPE视频对话,代替在第一代系统中使用的电话。通过视频会议这种方式,在第一个层级(评估),使用者将听取律师顾问或公益顾问的意见;在第二个层级(辅助),使用者将参加专家调解,听取专家就案情提供的中立意见;在第三层级(裁决),使用者直接和法官在一个设计合理的在线环境见面。

我们期望在21世纪20年代(可能更早)通过人工智能的方式广泛使用第三代系统。在第一层级,系统将为使用者提供一个问答环节,提供法律诊断,起草合适的文件。在第二层级,对于某些纠纷,系统将不需要人工的介入,就可辅助协商和非正式的和解。在第三层级,人工智能系统将扮演法官的智能助手,建议可能的决策和方案。我们不再继续预料人工智能系统是否会取代在线法官,因为这已超出这个报告的范围。

政策和法律问题

我们小组认为国家应该向民众提供负担得起和容易进入的纠纷解决服务体系。我们认可并欢迎ADR社区的工作和服务,他们提供了替代法院的私营服务,但我们主张司法体系和法治的健康在于公共法院体系的存在和广泛使用,通过具有威信、可执行、最终、可设先例的裁决,适用法律、明确法律、发展法律。然而,这种政策思维不排斥法官通过互联网提供服务的可能性,不会限制法院在纠纷处理中的角色。

HMOC的实施需要全面立法,一旦确定了HMOC的规范和优势,我们应寻找这方面的法律意见。

关于我们推荐的ODR程序是否将提供公正的审判,在ODR组织内有一些争论。关于HMOC的第三层级,我们没有理由看到,为什么自然公正的传统原则(要求为当事人提供陈述的机会,法官是中立的)在有一套清晰的规则管理的ODR程序中不能达到。同样的,我们认为,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第六条,精心设计的ODR能提供一个公正的听证。

ODR服务的最大好处之一,是当事人可以进入纠纷解决服务,对于没有聘请律师的当事人,该服务通俗易懂,使用方便。但有些观察员担心,HMOC将提供廉价的司法服务,传统法院将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我们从两个方面回应。第一,以ODR为基础的服务比大多数传统法院提供的服务更优质——更快、更省费用、更容易使用、更少对抗;第二,对于许多纠纷,发展到一定阶段,当事人将没有选择,因为所有满足既定标准的案件都将进入HMOC。

与ODR相关的一种担心,是它的强制使用将大大不利于那些不会使用互联网的人群,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在英国,2013年的互联网报告(牛津大学互联网协会关于互联网运用每两年所作的分析)指出,目前,英国人口中的78%都是互联网用户。当然,还有22%的人口是一个重要群体。这些非互联网用户中只有小部分人确定没有人可以帮助他们。事实上,大约只有5%的成年人力所不能及,这比普遍预测的部分要少得多。尽管如此,我们不能盲目地认为所有互联网用户都能使用HMOC。我们建议那些不能使有服务的人群(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部分群体将不断缩小)将来应得到HMOC人员的特别支持,而不是延迟或阻止将ODR引进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院系统。

我们小组表达的另一个担心是太容易进入ODR程序可能鼓励民众好诉,推动更加对抗性的文化,增加无理取闹的当事人。如果在线服务使更多市民了解和保护他们实际的法律权利,我们将此视为对接近正义的提升,而不认为是鼓励好诉。尽管如此,我们认识到一个很容易进入的系统可能吸引或鼓励当事人进行对胜诉不抱期望的诉讼。

为了阻止投机和滥诉,我们建议将HMOC第二层级和第三层级的费用设置在一个合理水平,既不会阻止确有需要的人行使他们的权利,但也会让投机的人在线提起诉讼前再三权衡。

下一步计划

如果这个报告中关于发展方向的说明能在民事司法委员会通过,我们展望以后两个阶段的工作将是大规模将HMOC引进到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司法系统中。

第一阶段——试点、设计和宣传

我们小组推荐HMCTS应尽快在实务中正式试点ODR。初步的工作是明确和商定适合通过ODR分流的纠纷类型。但就这一问题作出的任何最终决定,必须向法律人员和消费者团体咨询意见。我们小组乐意共同确定如何最好地管理试点项目(考虑到实务操作问题),与司法部分析建立一个试点项目的评估方案。

第一阶段的任务包括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出台关于HMOC的范围、功能的规范;第二,起草一套合适的规则和管理HMOC的实务操作。由于公众普遍期望HMOC更加通俗易懂、使用便利,因此,所有规则必须简洁明了;第三,采购或开发一个HMOC的技术平台。如果可能的话,我们小组倾向于经许可使用现有的软件,而不是重新开发系统。不过,在明确的HMOC规则制定前,决定这一点为时过早。

在第一阶段,我们也期望在法律职业体内外公开讨论ODR的潜力和局限。通过组织活动、公开出版、在网站上增加更多材料,ODR咨询小组将主持这场讨论。我们也期望吸取其他司法机构正在进行的ODR项目的经验,特别是加拿大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和荷兰的项目。

我们期望第一阶段工作在2015年和2016年进行。正如前文所述,ODR咨询小组希望与HMCTS和司法部紧密合作。只有在民事司法改革项目的支持下,这项工作进行下去才有意义。

第二阶段——建立HMOC

我们期望第二阶段将在司法部的大力支持下,由HMCTS主导,并将此作为民事司法改革项目的一部分。第二阶段将主要致力于第一个版本的HMOC的正式全面推广,将HMOC作为英格兰和威尔士司法系统的一部分。

我们期望HMOC的第一个版本将引进第一代的ODR服务。但第二阶段另一个任务是开始设计和发展第二代和第三代系统。

我们期望HMOC在2017年正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