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吴文华就《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审理实务》开展专题培训
来源:湖南省调解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中心
作者:戴党平
发布时间:2013-9-29 21:08:22
2013年9月28日上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的庭长吴文华在湖南省调解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中心(湘潭大学)就《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审理实务》这一主题对来自全省各地、州、市、县的一百六十多名首席人民调解员进行了专题培训。培训由湖南省司法厅基层处刘刚魁处长主持。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吴文华
吴庭长结合法律条文和审判实践分别就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责任纠纷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概念、归责原则、举证责任和责任主体的确定、赔偿责任主体和赔偿标准以及实践中存在的一些特殊问题的赔偿责任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和解读。
培训现场
培训学员在认真做笔记
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责任纠纷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具有发生频率高、专业性强和调处难的特点,对此全省各地州市县已经成立了一大批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和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这次专题培训对于指导专业性和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依法调解和处理疑难问题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