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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民调解工作介入新型领域医疗纠纷调解已全面铺开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于呐洋 发布时间:2012-10-19 17: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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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前,本来因坟山纠纷而怒气冲冲、想豁出去打一架的一群人终于化解了恩怨。今年清明节期间,湖南省邵阳市司法行政系统组织纠纷排查359次,排查坟山纠纷199起,调处195起,防止群体性纠纷109件、防止械斗25起、防止“民转刑”案件49件。

这只是湖南省司法厅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动员司法行政干警和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一个缩影。

为了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湖南省各级司法行政系统扎实有效地开展了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截至4月底,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纠纷专项排查活动3258次,有效排除矛盾纠纷隐患32380起;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4110起,调解成功33600起。其中,成功化解群体性上访123件,制止群体性械斗97起。

数据显示,近年来,湖南省人民调解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改革创新人民调解机制,全省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每年排查调处各类民间纠纷和社会矛盾纠纷40万件左右,调解成功率在98%以上。瞄准重点难点化解纷争

邵阳与娄底建立起矛盾纠纷信息通报、协调调处的合作机制,一起涉及两地的一触即发的坟山纠纷,最终得到了及时化解。

怀化市麻阳县在开展攻坚活动中,成功调解了兰里翻船事故赔偿、中医院医患纠纷等12起当地影响较大的矛盾纠纷,得到党委、政府领导和群众的好评。

郴州市向重点地区派驻维稳工作组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会同当地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重点企业普遍建立“企地联合调解委员会”,开展经常性的企地矛盾纠纷联排联调工作,及时化解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各类矛盾纠纷。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在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中,突出重点,积极调处矛盾纠纷。”湖南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他们将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群体性上访的矛盾纠纷,辖区内比较突出的、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难点”矛盾纠纷,多年积累的、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或反复性大的矛盾纠纷,经济领域或改革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型矛盾纠纷等作为重点,广泛采用流动调解、快速调解、纠纷评议等方式方法,确定专人负责,就地调处,及时结案,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找准新型领域调解纠纷

2009年的金融危机使很多省份受到影响,湖南省司法厅在全省开展了“应对金融风险、促进富民强省”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动员组织广大人民调解员和各级各类调解组织积极调解因金融危机引发的矛盾纠纷。据统计,2009年全省共调处经济领域或因金融危机引发的新型矛盾纠纷12万多件,其中,新领域矛盾的调解已超过了纠纷调解总数的20%

而这种关注新领域矛盾的调解正是湖南省人民调解的特色之一。

近年来,医疗纠纷是老百姓反映很大的一个问题,为此,湖南省全面开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从2007年起,在全省开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试点。长沙、常德、湘潭、永州等地根据实际情况,在矛盾纠纷多发的二级以上医院设立了驻医院人民调解工作室。长沙市共建立35个驻医院人民调解工作室,2009年调处医疗纠纷367起。一些地区还成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调处复杂、疑难医疗纠纷,取得良好成效。岳阳市2009年投入46万元成立了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心,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4人、兼职人民调解员13人,并建立了法学、医学咨询委员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心自成立以来,受理的医疗纠纷占全市同期医疗纠纷总数的70%。邵阳市建立县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10家,调解各类医疗纠纷352件。目前,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已在全省铺开。

全省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试点工作。常德市共建立驻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工作室22个,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44人,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共调解交通事故1375余起,不仅为公安交警部门减轻了工作压力,为当事人节省了大量时间,大大减少和降低了诉讼成本,而且有效地防止当事人及其亲属群体上访的发生。

“近年来,我们不断强化人民调解基础作用,积极将人民调解工作介入新型领域。”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全省各地人民调解组织在坚持做好传统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化解债权债务、劳资纠纷、重点工程建设、土地征收补偿、房屋拆迁安置、物业管理等非传统领域的矛盾纠纷,取得了明显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