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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人民调解专项活动推进会暨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在郴州召开

来源:湖南省司法厅 作者:湖南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12-8-17 16: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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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组织会议代表参观了桂阳县人民调解工作现场

为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周强同志重要批示,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专项活动深入开展,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86,省厅在郴州市召开了全省“调解化积案、息访保平安”人民调解专项活动推进会暨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孙建国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郴州市委书记向力力,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王碧元,副市长唐国栋出席会议。各市州司法局局长、办公室主任、基层工作科(处)长以及厅领导、“两局一院”领导和厅机关各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由厅党组书记、厅长夏国佳主持,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道龙代表厅党组作工作报告。会议总结了今年以来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和近年来全省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部署了下一阶段工作任务,组织会议代表参观了桂阳县人民调解工作现场。郴州市司法局、怀化市司法局、桂阳县司法局等单位在会上作了经验介绍郴州市司法局、怀化市司法局、桂阳县司法局等单位在会上作了经验介绍。

会议认真总结了今年以来全省“调解化积案、息访保平安”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和近年来全省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一是坚持“三个强化”,突出积案化解,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动员组织全省5万多个人民调解组织、30多万名人民调解员,深入开展了以化解矛盾纠纷积案为重点的“调解化积案、息访保平安”人民调解专项活动。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积案化解、强化活动成效,截至7月底,全省排查出矛盾纠纷17.5万件,矛盾纠纷积案2100余起,非正常上访、民转刑、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隐患1700余起,17.15万件矛盾纠纷已得到成功调处,81.2%的矛盾纠纷积案和影响安全稳定的隐患得到成功化解,防止了一大批民转刑、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与去年同期相比,全省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提高了近2%,积案消化率提高了35%,取得了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有新成效、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有新突破、服务经济发展有新作为、人民调解工作职能地位有新提升的显著成效。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受到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和周强、孙建国、谢勇、盛茂林等省党政领导的充分肯定。二是加强指导管理,凸显特色亮点,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近年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以及司法部、省厅有关文件精神,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形成了一批特色和亮点:协调省“两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126号),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人民调解工作法制建设明显加强;全省以司法所为支点、以村居调委会为基础,以乡镇街道调委会为龙头,以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为补充、以派驻调解工作室为触角的调解网络不断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更趋完善;人民调解员推选、审批、聘用、培训、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并得到较好落实,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首席人民调解员、专职人民调解员等工作全面铺开,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全省实现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衔接联动,重大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显著提高,“三调联动”工作在全国创出品牌;医疗卫生、道路交通等领域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调解文化建设呈现出勃勃生机,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水平整体稳步提高。全省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取得了重大进展,人民调解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

会议对下一阶段工作任务作了安排部署。一是要深化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党的十八大即将胜利召开,为党的十八大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首要任务和头等大事。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当前维稳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务必保持清醒头脑,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自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中心任务和重大部署上来,不断深化对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和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紧扣“积案化解”和“规范建设”两大任务,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全力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二是要明确目标任务,进一步厘清工作思路和重点。各地要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为主线,以落实有关政策措施为重点,以强化保障为关键,围绕中央提出的“党的十八大之前要化解所有信访积案”的要求,努力实现矛盾纠纷调解率和积案消化率“两个提高”、越级上访量和非正常上访量“两个降低”的专项活动目标;同时,用35年的时间,实现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任务。三是要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推进专项活动的开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坚持“三个必须,三个确保”,即排查必须到位,确保不留死角;包案措施必须到位,确保责任落实;该化解的积案必须限期化解,确保工作实效,进一步落实领导、部门、单位、司法行政干警和人民调解员“五包案”等举措,巩固和扩大专项活动成效。四是要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要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两办”文件和省厅意见精神,认真学习借鉴桂阳经验,大力夯实基层基础,不断加强规范建设,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朝着“八有”、“六统一”和“组织机构健全巩固,队伍素质明显提高,调解程序合法有效,内部管理规范统一,基础设施整体改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的目标坚实迈进。五是要争取重视支持,进一步营造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氛围。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将人民调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社会管理创新工程、为民办实事工程和综治考评、绩效考核范围,健全并落实责、权、利相统一的工作机制,积极协调落实人员、经费、设施装备等方面的保障,为人民调解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孙建国对前一阶段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和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取得的成绩给与充分肯定,并对下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坚决落实“首要政治任务”。孙建国指出,再过几个月,党的十八大就要召开。面对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困难和挑战,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的部署上来,振奋精神、再鼓士气,乘势而上、迎难而进,继续扎实推进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各项工作,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二是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机制,积极扩大专项活动成果。孙建国强调,要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攻坚,强化完善“三调联动”,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突出消化积案息诉息访,积极调处疑难复杂纠纷,并着力加强纠纷源头治理。三是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促进改善工作条件。孙建国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创新社会管理的高度,真正重视,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加强组织机构、人员队伍、制度机制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督查与考评,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科学发展。要进一步落实有关法律、文件规定,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保障体制,确保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培训经费、补贴经费落到实处,切实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