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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调解需用巧劲儿

来源:中国网 作者:许卫华、张德强、杨章志 发布时间:2013-10-12 0:4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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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调解具有提高法院工作效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双重功效,近年来,河北省雄县人民法院不断探寻调解之路,用巧劲儿化解纠纷,同时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使法院调解成为了社会稳定的助推器。
巧抓调解机遇
去年10月份,被告人池某驾车将步行的高某某撞成重伤后逃离现场。案件诉至法院后,被害人近亲属随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各项损失二百万元,且情绪十分激动。主办法官见此先进行附带民事调解,缓和双方矛盾,但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矛盾一直难以化解。
按照法律规定,法院调解不成可做出判决。但主办法官认为,双方积怨仍较深,现在判决时机不成熟。于是,办案法官坚持继续调解,调解中被告主动表示筹集2万元钱让被害人先看病。主办法官迅速抓住这个机遇,立即再一次召集双方调解,最终双方在赔偿问题上达成了协议。
巧用调解资源
申请人张国某与被执行人刘某系同村人,且有亲戚关系。一天,刘某在给张国某的拖拉机充气时,车胎突然爆裂,致张国某左小臂骨折。后因医疗费用,双方产生纠纷,张国某多次向刘某索要医疗费未果,遂将刘某诉至法院。因双方争议较大,矛盾十分激化,案件在诉讼阶段经多次调解未果,最后法院依法判决刘某赔偿张国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五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刘某仍一直拒绝履行赔偿义务,张国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反复研究案情后,感觉刘某一直在做生意,应有赔偿能力,拒不执行主要因为双方矛盾仍未解开。办案法官遂请村干部、村里有一定威望的乡亲和双方亲属渲染亲情,双管齐下,经过十几次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
巧施判后调解
原告张某某和被告梁某某生有一女,但因婆媳关系婆媳关系紧张,原告张某于2006年7月第一次起诉要求离婚。法庭认为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遂依法判决不准离婚。此后至2012年,原告又多次起诉离婚。结合前几次诉讼情况,法庭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拟准予离婚。但夫妻共同财产分配上双方分歧巨大,法院委托相关部门对其共同财产进行评估后,依法适时做出判决。可宣判后,双方均表示不服判决,也不上诉,声称要采取非常举动。主审法官从稳定大局出发,并没有一判了之,而是巧施调解,屡次赴双方当事人家中进行判后调解,最终使双方履行了判决书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