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现在所在位置:首页 >> 实践探索 >> 人民调解 >> 正文广州首创版权纠纷..

广州首创版权纠纷人民调解机构

来源:羊城地铁报 作者:吴静 发布时间:2013-10-14 11:57:38
分享到:
  今年8月8日,广州市司法行政部门核准备案成立广州市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这也是全国第一家版权纠纷人民调解机构。
  据广州市司法审判和行政执法机关提供数据表明,最近几年广州知识产权案件诉讼和执法的数量每年均有超过50%以上的增长,单就广州市中院去年一年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就达到7000多宗,其中版权案件超过60%,给司法和执法机关带来巨大的压力。
  而由于投诉和起诉的结果往往都需要强制执行,不利于当事人解开心结,容易导致重复投诉或起诉,甚至更换诉讼纠缠,不利于社会和谐,更导致浪费机关机构的精力和公帑。
  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经过广州市司法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广州市版权协会成立了广州市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版权纠纷双方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后,均需到司法部门备案,以保证协议的履行。如果一方未遵守协议,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也增强了版权纠纷调理的公信力和保障。
  
  成功案件
  今年8月16日,广州市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接到某公司(A公司)对广州市某公司(B公司)的软件版权纠纷调解要求,委员会经过对案件深入了解后,迅速启动口头调解机制。
  在8月26日,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调解,B公司当场承诺马上逐步实现使用软件正版化,9月30日前落实首期80万元的正版软件采购计划。
  近日,人民调解委员会还将回访,了解双方协议落实情况。通过首个调解成功的案例,说明广州市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解决版权纠纷过程中起到快速、和谐地解决纠纷的作用。
  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程序(草案)
  (一)纠纷受理→
  审查
  ↓
  登记
  ↓
  确认
  (二)调解准备
  选定调解主持人
  ↓
  调查核实纠纷事实
  ↓
  拟定调解方案
  (三)调解实施
  确定调解地点、规模、形式
  ↓
  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
  ↓
  双方当事人陈述
  ↓
  开展调解
  ↓
  达成调解协议
  (四)调解结束
  1.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履行
  2.当事人达不成调解协议,终止调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五)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