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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首家校园纠纷调解委员会成立 调解同学矛盾

来源:西安晚报 作者:张悦 发布时间:2013-11-4 17: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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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校大学生之间产生口角有了矛盾,继而发生暴力事件,往往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为了及时化解校园各类纠纷,规范高校良好的教学秩序,西安首家高校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昨日在灞桥区白鹿原大学城成立。
        昨日上午,西安市司法局、灞桥区司法局在白鹿原大学城,成立了海棠学院校园纠纷调解委员会,这是西安首家在高校内成立的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走进人民调解室,大学生段小东正在整理有关人民调解的法规条例宣传册。他说,他们学校有1.3万名学生,各学院都挑选了学生干部及优秀学生118人,经过法制培训,组成多个调解小组。段小东说,以后同学们有了什么问题,就可以到调解室来依照法律协商解决。
        灞桥区司法局负责人介绍,白鹿原大学城分布着6所高校,有4万多名学生。2013年,灞桥区校园矛盾纠纷发生率呈上升趋势,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为此,灞桥区司法局在西安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将人民调解机制引入校园矛盾纠纷解决中,创新校园矛盾纠纷有效解决途径和方法。
        校园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为了排解学校各类矛盾纠纷,排查不安定因素,防止纠纷激化,还将向学校主要负责人反映纠纷调解情况,反映师生意见、建议和要求。
        通过调解工作机制,努力做到“小纠纷不出班级大纠纷不出学校”,为矛盾双方创造了一个畅通的互动沟通渠道。今后,灞桥区还将摸索经验,继续在白鹿原其他高校内推广设立人民调解室。
     调解程序
    
      学生提出申请
    
      调解小组3日内做出受理决定
    
      依照法律及社会公德公正调解
   
      当事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盖章
      
       调解委员会由辖区司法所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专业律师作为调解工作指导员,协助调委会工作。涉及校园及师生的矛盾纠纷发生时,学生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调解联络员提出申请。调解小组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在3日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德进行公正调解。调解结束后应制作由调解员以及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的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一份。对于调解不成的,学校人民调解委员会应作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