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福田模式成“深圳经验”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记者 吴涛 通讯员 李林威
发布时间:2013-12-10 23:57:36
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最前沿,在经济社会深刻发展变革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伴随着各类矛盾纠纷的增长和社会冲突的加剧。人民调解“福田模式”正是在这个背景下,以其专业服务和依法规范高效调解在社会管理创新大潮中应运而生并脱颖而出的。今年5月,市委政法委在福田区召开了推广人民调解“福田模式”,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现场会,在全市推广“福田模式”,各区(新区)纷纷行动起来,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推广实施方案。目前,“福田模式”已走出福田辖区,成为了遍地开花的人民调解“深圳经验”。
全面推广“政府购买服务”
近年来,人民调解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载体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支持,但与此同时,人民调解工作也面临着人员、组织、经费等发展瓶颈问题。如何建立人民调解队伍,如何走出人民调解经费困境,如何在确保中立性、公正性的同时保证其法律性、专业性,是当前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一系列重大课题,而“福田模式”最大的创新,就在于找到了这几者之间的最佳结合方式——政府购买服务。
在“福田模式”下,政府不再是调解的直接主体,而是退身成为调解规范的制定者、调解行为的监督者。这一角色和职能的转变,契合了“社会协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理念和精神,可以说,这是人民调解“福田模式”与传统模式的最大不同。而由职业律师或社工担任人民调解员,则有效保证了调解活动的法律性和专业性。
基于上述原因,市司法局在制定“福田模式”推广方案时,将“政府购买服务”列为了最重要的一项举措。罗湖区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区政府仍拨出719万元专项用于推广工作。宝安区按照市司法局制定的标准新增设10个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工作室,实现了人民调解工作对辖区派出所的全覆盖,专职调解员队伍从78名增加到118名。龙华新区安排274万元用于采购34名律师、司法社工派驻到人民调解工作室。据不完全统计,推广“福田模式”以来,全市各区(新区)投入了超过2000万元用于向律师事务所、社工机构购买专业人民调解服务,并将相关购买服务费用列入了区年度财政预算。在各个派驻调解室的建设中,全市大部分地方采取了政府制定招投标方案,律师事务所、专业社工机构等社会组织提供纠纷调解服务,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定期考核的方式。
全面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在《人民调解法》颁布以后,深圳紧接着颁布实施了《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配套措施,夯实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法治基础,也为推广人民调解“福田模式”铺平了道路。市司法行政部门经过调研论证起草了《深圳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规定》,与市财政部门共同协商反复修改,十易其稿,在达成共识的前提下上报市政府审批。
推广工作铺开以后,全市各区(新区)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地抓好建章立制和规范提高工作,到目前为止,全市1906个调委会基本达到“四落实”(场地、人员、报酬、工作落实)、“五有”(有标识牌、有相对固定工作场所、有印章、有调解回访记录、有统计台账)、“六统一”(标牌、印章、人民调解标识、程序、制度、文书统一)的标准。特别是在调解程序方面完善了纠纷受理、调解准备、权利和义务告知、公正调解、协议制作和督促履行等工作流程,在工作机制方面建立起定期排查、分级调处、协调联动以及信息报送等制度。据了解,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即将于近期联合出台“福田模式”推广工作的考核验收标准,并着手准备开展考核验收工作,确保各区(新区)在年底前全部完成“福田模式”推广工作的各项“规定动作”。
全面提升调解员专业水平
由于种种原因,以前的人民调解员大多由居委会成员、治保主任、企(事)业相关人员等兼任,受文化程度、知识结构、调解技能等限制,调解较为复杂的矛盾纠纷时,往往感到力不从心。“福田模式”推广以后,各区(新区)在努力提高原有的兼职调解员素质能力的基础上,通过向律师事务所、专业社工机构购买服务等方式建起了近千名的专职调解员队伍。这支队伍中,大部分为职业律师、社工、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加上专业的管理指导机构、组织化程度高的调解网络、规范化的管理考核,使人民调解的专业化程度有了质的飞跃。
盐田区充分利用辖区社会资源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率先成立了首家区级人民调解义工志愿者队伍。光明新区将人民调解员分为助理、初级、中级、高级、首席五个等级,并制定细则分别进行考核奖罚,形成了较为系统的人民调解员晋升、激励机制,为推进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和专职、专业化作出了有益探索和尝试。
据了解,截至目前,各(新)区通过推广“福田模式”,新上岗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000余起,没有出现一起因当事人反悔起诉到法院或被法院判决变更、撤销调解协议的情况。
全面促进“大调解”体系建设
人民调解“福田模式”推广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完善了“党政主导,司法主办,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人民调解工作新格局。通过采取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向各个纠纷集中的部门派驻人民调解室的做法。目前,全市所有公安派出所、交警大(中)队、法院(派出法庭)、14家大型公立医院以及劳动、信访部门共设立了200多个派驻人民调解室。每年调处化解各类民间纠纷7万余件,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成为基层维护稳定的主要力量。
与此同时,司法行政机关还协助人民法院完善了诉调对接制度,协助公安部门建立了民间纠纷委托、移转人民调解制度,与劳动、卫生、住建、仲裁委等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仲裁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建立了人民调解专家库,积极开展对调解员的联合培训工作,确保了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形式的有效衔接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