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法院建立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机制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2-11-28 21:13:35
今年以来,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社会管理的新方式,结合审判职能,建立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大力推动人民调解和司法确认的有效对接,构建“大调解”格局。
为改变过去与各人民调解组织之间信息沟通不及时的问题,该院与县司法局联合成立了专门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组织协调机构,负责对人民调解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人民调解员、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对司法确认重大工作进行联络协调。
对于争议不大的案件,该院从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的角度出发,及时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该院采用灵活、方便的方式,或将调解主动权 交予人民调解员,或派出法官参与人民调解,或邀请人民调解员到法院调解室参与调解。对于调解的进展与处理情况,通过电话及时予以沟通。对于人民调解组织不 能成功调解的纠纷,该院及时联络人民调解员和当事人,依法引导当事人诉讼。将人民调解组织、基层司法所调解下达成的协议,尽量纳入司法确认范围,做到“应 确尽确”。对人民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纠纷一方向法院起诉的,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并及时对调解协议的效力进行确认。对于法院与人民调解组织相互衔接的 案件,建立台账,予以登记。
此外,该院与县司法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邀请调解组织、基层司法所负责人参加,将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的情况,及时总结,及时通报。
为改变过去与各人民调解组织之间信息沟通不及时的问题,该院与县司法局联合成立了专门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组织协调机构,负责对人民调解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人民调解员、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对司法确认重大工作进行联络协调。
对于争议不大的案件,该院从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的角度出发,及时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该院采用灵活、方便的方式,或将调解主动权 交予人民调解员,或派出法官参与人民调解,或邀请人民调解员到法院调解室参与调解。对于调解的进展与处理情况,通过电话及时予以沟通。对于人民调解组织不 能成功调解的纠纷,该院及时联络人民调解员和当事人,依法引导当事人诉讼。将人民调解组织、基层司法所调解下达成的协议,尽量纳入司法确认范围,做到“应 确尽确”。对人民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纠纷一方向法院起诉的,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并及时对调解协议的效力进行确认。对于法院与人民调解组织相互衔接的 案件,建立台账,予以登记。
此外,该院与县司法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邀请调解组织、基层司法所负责人参加,将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的情况,及时总结,及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