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将免费调解 处理办法将在明年2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李广军)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省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要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设立专门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调会调解医疗纠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当事人因医疗行为引发的争议。《办法》明确,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专门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医疗纠纷中不收取费用。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各自推举5名以下代表参加协商;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机关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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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有权复制各种病历资料
根据《办法》规定,患者、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有权复印或者复制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资 料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可以按标准收取工本费。无正当理由拒绝的, 由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办法》还明确,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患者近亲属或者代理人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