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现在所在位置:首页 >> 实践探索 >> 人民调解 >> 正文北京消费纠纷人民..

北京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挂牌 调解协议具法律约束力

来源:央广新闻 作者:马喆 发布时间:2012-3-18 13:10:02
分享到:

中广网北京315消息(记者马喆)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日,北京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挂牌,消费者遇到疑难消费纠纷可申请调解,调解后的协议能够成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

北京的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的任务就是调解消费的纠纷,防止矛盾的激化,能够进行人民调解的范围主要包括四大类,首先是因为商品或者是服务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复杂疑难消费纠纷,第二类是市民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重大消费纠纷,第三类是法院委托进行调解的消费纠纷,再有就是符合人民调解受理条件的其他类消费纠纷。

而据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董青介绍说,人民调解属于一种柔性的调解,是属于法院在立案之前的诉前调解,具有调解时间短、无需任何费用的特点。而根据我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是具有法律的约束力的,当事人应该按照达成的约定来进行履行,而人民法院也会确定调解的协议是有效,如果一方面拒绝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调解协议的话,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