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创新人民调解模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来源:人民网(北京)
作者:记者张志滨 通讯员刘静云
发布时间:2013-7-15 10:23:55
人民网福州7月14日电:近日,福建沙县村尾村村民老章将一面绣着“公平公正,排忧解纷”的锦旗递到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员陈世增手中,并且感激地说:“多亏一次性解决了纠纷,现在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
沙县县委书记陈瑞喜指出:“各级党政组织要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不断夯实维护社会稳定的群众基础。”通过沙县交通事故纠纷“一站式”调解解决纠纷,这样成功调解的案例在沙县不胜枚举。近年来,沙县探索人民调解新模式,“一站式”调解、多部门联动调解、为调解“复诊”……一套漂亮的“组合拳”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激化与诉讼之外。
“一站式”调解机制,已调解交通事故纠纷近500起
今年5月,老章开着龙马车载毛竹行至沙县青州镇,由于晚上视线不好,龙马车与一辆小轿车发生追尾,长长的毛竹插入轿车司机陈先生的肚子,造成陈重伤。随后,陈的家属一直威胁老章并找他要钱,老章因此感到很害怕,成天睡不着觉。
5月21日,老章找到沙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陈世增了解情况后,召集双方面对面协商。经过陈世增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老章一次性赔偿陈先生人民币6.6万元,双方不得再因此事提起诉讼。当日,双方当事人还在交警大队内的巡回法庭进行司法确认,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陈世增介绍,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先由交警大队事故股作出责任认定,并出具事故认定书,再经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协商理赔。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调解员还会向有关保险公司跟进理赔进度,督促双方履行协议。交通事故纠纷“一站式”调解机制中除了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以外,还包含巡回法庭。双方当事人可在签署调解协议后直接在交警大队通过巡回法庭进行司法确认,若一方反悔,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交通事故纠纷的“一站式”调解机制避免了当事人在各部门间频繁奔波,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现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判决执行等环节的无缝衔接。“目前,已调解交通事故纠纷近500起,涉及调解金额2000万元。”陈世增介绍。
多部门联动构筑“调解网”,建立非常“6+1”联动调解机制
调解,往往涉及多部门,如何及时有效地使部门间衔接配合形成调解合力?沙县推行“非常‘6+1’联动调解机制”,促进各部门信息共享,加速调解进程,更大限度地发挥各部门调解优势。
沙县高砂镇冲厚村村民肖某,是十几年的肠胃炎病人。去年8月21日,他因肠胃炎到沙县高砂卫生院就诊并住院治疗。
孰料,当月27日上午10时左右,肖某病情突然发生变化,经抢救无效于11时20分死亡。11时50左右,其亲属赶到卫生院,情绪激动,并与卫生院工作人员发生激烈争执。
事发后,沙县高砂派出所工作人员迅速到现场维持秩序,高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第一时间赶到卫生院安抚死者家属。死者家属情绪稳定后,沙县医疗事故鉴定组根据死者在治疗过程中医生诊断、用药、药量,初步认定患者死于突发性心肌梗塞,不属于医疗事故。
经过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衔接配合形成调解合力,8月29日,高砂镇卫生院与死者家属终于达成和解协议,为这起多部门参与调解的医患纠纷画上了句号。
据介绍,沙县创新调解模式是针对涉及多部门、较为复杂的矛盾纠纷,在乡(镇、街道)建立非常“6+1”联动调解机制,1是指纠纷当事人,6是指纠纷涉及的乡(镇、街道)调解委员会、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有关部门以及村居(社区)调委会等6个部门(单位)以指定具体联络人的方法非常态入驻调解中心或调委会,根据纠纷调解要求及时参与调解。
解进行跟踪“复诊”,并记下民情日记
现如今,沙县已有各级人民调解组织213个,其中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12个,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184个,企事业单位等其他人民调解委员会3个,行业性调委会14个,全县共有人民调解员1563人。
今年1月,沙县高砂司法所到企业开展“点对点”法律服务时,一家装饰公司的9名外省籍员工找到调解员,诉苦被拖欠了几个月的工资。当时已经临近春节,工人们急着回家,情绪比较激动。
司法所认真了解情况后,立即通知镇综治办、社会事务办等相关部门参与现场调解。经过近2天协商,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4天后,高砂司法所又对调解进行回访,得知几名工人都拿到工资高高兴兴地回家过年,调解员才放下心中悬着的这块石头。
沙县对于已经调解成功的案件,定期电话或者上门回访,对调解进行跟踪“复诊”。为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复发”,沙县司法局还抽调了35名工作人员分别到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普法宣传、纠纷排查,并记下民情日记。
沙县人民调解新模式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取得可喜成效。今年2月,沙县凤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沙县夏茂镇中堡村、大洛镇大洛村等12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还被省司法厅授予“人民调解先进集体”光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