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调解建起医患纠纷“防火墙”
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李媛
发布时间:2013-7-18 0:05:35
近年来,医疗纠纷呈现日益增多的发展趋势。为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司法部、卫生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青岛市在开发区、即墨试点设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
运行半年调解成功率达90%
7月11日,记者来到位于阿里山路101号东方花园1号的青岛开发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时,调解员毕元兑正在给前来咨询的市民耐心讲解鉴定报告书上的内容。
“大部分纠纷双方都有过错,患者对于医学缺乏了解,往往只看结果,比较容易冲动,医院态度又比较强硬,所以就需要我们从中来和解,让双方都理性地来解决问题,帮助患者争取他们该获得的补偿。”毕元兑告诉记者,目前他手上有4起纠纷需要调解,其中两起已经完成了前期调查取证。
据了解,2010年、2011年开发区因医患纠纷而引发的殴打、辱骂医务人员,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严重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事件每年均在5起以上。而开发区医调委自成立以来,共接收申请案件35起,受理案件27起,有3起不符合受理范围并引导去法院诉讼,劝退了4起当事人非医疗纠纷案件,已调解17起,还有10起正在积极调解之中,调解成功率达到90%以上;进行司法确认13起,自动履行率达到100%,赔付金额达90余万元。
“凡找到我们医调委的,我们尽量保证调解时间不超过一个月,确保一个月内给出协调结果,调解成功的医患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后,就进入履行程序。”即墨市人民医院调解工作站调解员江美世说,百姓申请医调委受理纠纷不需要花一分钱,如果调解不成,需要走法律途径,患者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法律援助部门可以给患者家属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
解决纠纷需要人民调解
何兆平,现任青岛市开发区司法局基层处处长,同时还兼任该区医调委主任一职。
“对于医疗纠纷,国家认可的解决方法有三种:协商处理、行政调解和法律诉讼。现在纠纷这么多,很明显靠医患双方自己协商很难达成一致,找卫生部门进行行政调解,百姓又觉得同一个系统会包庇,不公平,诉讼程序既费时又费钱。”何兆平告诉记者,医调委是介于行政调解和法律诉讼之间的人民调解,具有程序简便、自主性强、不收费以及调解协议法院认可等独特的优势。
据悉,医调委虽然是由区司法局牵头成立并进行业务指导,但这一第三方调解平台是完全独立于司法、卫生部门、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之外的民间组织,可以保证公平公正。
为了更好地服务市民,医调委配备了业务素质较高的专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和兼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并有专门的办公场所,设有接待室、调解室、心理咨询室、档案室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并先后制定了调解流程、调解原则和调解范围等相关制度规范,并上墙公示、公告。
除此之外,考虑到长期的运行保障,开发区财政特批了22万元作为医调委的年度专项经费,使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步入规范化、程序化、法律化轨道。经过半年多的推广,目前医调委正逐步被医、患双方所接受。
医患之间“防火墙”
采访中,记者联系上了开发区医调委成功调解的第一例医疗纠纷当事人许爱华。去年年底,从事建筑装修的她在工作中不慎摔伤,然后来到柳花泊镇一家诊所诊治,医院检查后认为她只是轻微腰部损伤,回家服药休息即可。结果,几天后许爱华发现自己的腰伤仍未好转,又到镇卫生院再次做了检查确诊是腰椎骨骨折。
“我骨折了诊所没看出来,肯定是他们的问题。不过我当时也有做的不对的地方,人家毕元兑大哥跑了好几次,和我解释,给我讲道理,最后还是解决了,我挺感谢的。”许爱华回忆说,当时知道是骨折后她很生气,要求诊所赔偿8万元,诊所不同意,后经调解员毕元兑多次调解,双方最终以支付3万元赔偿费达成和解协议,对此结果诊所负责人也表示十分满意。
半年多来,医调委以“第三方”角色参与解决医患纠纷,不仅得到院方的认可,而且得到了百姓的信任,在患方与医院方筑起了一道“防火墙”。
有了医调委,院方和医生可从繁琐的纠纷处理中解脱出来,还医院“救死扶伤”的本来面目。更重要的是,医疗服务质量监管得到了加强,促进了医院的管理和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另一方面,医调委这个第三方平台,也使患者方便、快捷地解决纠纷,真正方便了老百姓。
“咱们国内很多城市都在推医调委这个事,像天津,已经推了四年,医疗纠纷发生数降了六成,说明通过第三方调解确实可以有效缓解医患纠纷,我们青岛市也在积极筹备成立市医调委,同时在全市推广试点单位的经验。”青岛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