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现在所在位置:首页 >> 实践探索 >> 人民调解 >> 正文宁夏:加强劳动争..

宁夏:加强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

来源:宁夏人社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3-9-20 23:22:22
分享到:
近日,自治区人社厅会同工商联周密部署,在全区启动企业、商会(协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推荐确定40家企业、商会(协会)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示范单位,并明确按以下五项要求于2014年底前完成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示范企业总部和分支机构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逐步形成劳动争议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企业内部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机制。示范商会(协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积极支持调解组织邀请律师、专家学者,依法开展调解工作。

二是建立完善劳动争议预防工作机制。示范企业依法推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营造健康和谐的企业文化,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劳动关系矛盾;依托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畅通企业经营管理者与职工之间的沟通交流渠道,健全企业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建立集体劳动争议预警制度,有效排查劳动争议隐患。示范商会(协会)建立行业性劳动争议预防工作机制,指导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建立灵活有效的劳动争议预防机制。

三是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示范企业和商会(协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立健全调解登记、督促履行等制度,完善调解员选聘、培训、工作考评等管理制度,主动与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商业联合会组织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和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报告等制度。

四是加强调解与仲裁工作衔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加大对示范企业和商会(协会)的指导力度,积极开展委托调解等工作,建立便捷的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机制。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建议书制度和案例反馈制度,定期向企业和商会(协会)通报涉及的劳动争议案件及处理情况。

五是建立高素质的专(兼)职调解员队伍。示范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调解员,支持调解员从事调解活动,对调解员依法履行调解职责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的,按照正常出勤对待,将调解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与聘期对应起来。示范商会(协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由本行业企业与职工共同推举代表担任调解员,积极吸收企业和商会(协会)资深人士参加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