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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正式运作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张莉 发布时间:2013-9-25 11: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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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内地资本市场第一个将调解与仲裁功能紧密结合的纠纷解决机构在前海诞生。在深圳监管局和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共同推动下,由深圳国际仲裁院与深圳市证券业协会、期货同业协会、投资基金同业公会共同设立的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正式开始运作。  

  据了解,该调解中心是经批准登记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法人,旨在及时、有效、和谐化解资本市场纠纷,优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和深圳特区金融发展环境,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调解中心在业务上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的指导,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市证券业协会、深圳市期货同业协会、深圳市投资基金同业公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前海股权交易中心为理事单位。  

  9月23日,调解中心召开了第一次全体调解员会议。中心理事会向首批受聘的30名调解员颁发了聘书。据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理事长袁晓德介绍,这30名调解员大多为在资本市场中从事证券、期货、基金业的资深专业人士,此外还有在资本市场纠纷解决方面经验丰富的法学教授、仲裁员和律师,由各理事单位从行业中遴选出来,在理事会上获得聘任。  

  深圳证监局朱文彬副局长在会上表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中国证监会履行好“两维护、一促进”核心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希望调解中心能够立足于行业、服务于行业,通过独立、公正、专业的纠纷调解,切实为广大中小投资者提供一条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新的有效途径,促使各经营机构强化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工作,不断提升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和行业形象,增强投资者积极参与资本市场的信心,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据调解中心副理事长刘晓春介绍,调解中心的独特创新之处,是针对中国资本市场的特点和前海金融改革的需要,将商事仲裁、专业调解、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紧密结合起来。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为使调解协议的内容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依据调解协议中的仲裁条款,申请深圳国际仲裁院根据其仲裁规则的规定,按照调解协议的内容依法快速作出仲裁裁决。与此同时,《调解规则》充分借鉴境内外有关金融市场纠纷解决机构的有益经验并进行创新,从公正、高效、和谐、低成本解决纠纷的角度设计调解程序。《调解规则》坚持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中小投资者与深圳市证券业协会、深圳市期货同业协会、深圳市投资基金同业公会的会员之间的纠纷,以及会员相互之间的纠纷,不收取调解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