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医调服务是有益尝试
来源:
作者:燕赵晚报
发布时间:2014-4-14 16:32:39
《广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若干规定》近日获得通过。广州将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明确,市医调委由市司法行政部门指导设立,市医调委的设立和开展调解工作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这就改变了过去由政府主导成立、由医疗机构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组成的一贯做法,使调解员的身份更加中立可信。
《广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若干规定》近日获得通过。广州将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明确,市医调委由市司法行政部门指导设立,市医调委的设立和开展调解工作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4月10日《人民日报》)
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这不算什么新鲜事。到去年底,全国已设医调委2400多个。早在2011年6月,广州市医调委就已挂牌成立,而此次只是进行一些规则的调整而已。
与其它地方一样,广州医调委从成立之日起就毁誉参半。姑且不论作用有多大,其身份是否中立和调处的客观性,就受到质疑。因为在患者看来,一个主要由各医疗机构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组成医调委,是难以客观公正地代表患者利益的。也许,广州市正是看到了这些弊端,才决定改变过去的做法。医调委的客观和中立,是其存在的基本价值,若这点无法保证,就无法赢得患者的信任。
医调委的客观和中立,首先来自其身份的中立。广州市这一次的修改,的确具有一些新的内容,主要体现在,调解员全部面向社会招聘,既不能是医疗机构的,也不是机关或事业单位的。这就改变了过去由政府主导成立、由医疗机构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组成的一贯做法,使调解员的身份更加中立可信。
此外,在操作策略上也有不少改变。比如,医调委不再由政府直接供养,而是根据其调解能力和效果来购买服务。也就是说,调解员调解效率高、矛盾化解好,则能够多挣钱,反之,或许将无钱可挣,进而被淘汰。如此一来,调解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被调动,调解的效果当然会更好。
在具体操作细节上也能体现出公平和客观原则。比如,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0万元以上的,需要3名调解员,在这3人当中,由医疗纠纷双方各选一名,第3名则共同选定,如此一来,就构成了一种博弈力量,来确保公平。3人调解小组能代表各方利益,调解结果就更公平和客观,也更容易被双方所接受。政府购买医调服务,虽是一次有益尝试,但也仅仅是第一步,发挥医调委的更大作用,还有很多方法值得尝试。(广西桂林罗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