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边界联防联调典型案例二则
来源:湖南司法行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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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5-19 21:48:42
案件一:
边界农贸市场内争抢摊位纠纷案
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东桥镇长塘村与醴陵市清水江乡荆冲村毗邻,故经常有长塘村村民来荆村农贸市场内摆摊做生意。
2013年6月9日上午10:00左右,醴陵市清水江乡荆冲村农贸市场内,前来赶集的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东桥镇长塘村村民荣水龙与醴陵市清水江乡荆冲村村民张岳明,因双方在农贸市场内争抢摊位发生纠纷,起初双方只是发生口角,在管理员龙海平劝导无果的情况下,双方大打出手。荣水龙先动手将张岳明脸部打伤,同时还将其摆摊板凳摔坏,后有张岳明将荣水龙西瓜打碎。双方互不相让,各自的亲友、朋友见状,纷纷帮忙卷入纠纷争斗之中,打架引来围观的群众越来越多,眼看形势不妙,市场管理员龙海平迅速报警,并向清水江乡党委政府反映情况,请上级派人制止调处纠纷案件。
接到报案反映之后,醴陵市司法局清水江司法所调解员刘仕双,立即启动边界矛盾纠纷联动调处程序,第一时间与对方所在的东桥镇调解员谢政取得联系,并通知他马上赶到现场协助调处,同时通知荆冲村调解员张和平、长塘村调解员郭海峰赶到现场一起参与调解。调解员刘仕双向龙海平了解了案情发生的具体经过,听取了张岳明提出的医药费、物件损失费的赔偿要求,并做了详细的记录。与此同时,对方东桥镇调解员谢政到达快速赶到现场后,主动配合醴陵方面共同调处纠纷,详细询问了纠纷案件的一些细节,听取了当事人荣水龙赔偿请求。从荣水龙陈述的情况来看,双方对事实的描述无太大的出入。于是谢政问荣水龙对此事有什么看法,荣水龙认为自己动手打人是不对的,但张岳明损坏我的西瓜也是不对的,张岳明对荣水龙的陈述没有疑问。调解员刘仕双同时指出:这是一起民事侵权纠纷,事实部分已调查清楚。本案对张岳明的伤害确实存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侵害人荣水龙理应承担相适应的侵权责任,依法给予赔偿。通过调解员刘仕双和谢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大家换位思考,应当互相关心、互相帮助,辅以社会道德和情感层面的说服教育。经过数小时的耐心劝导和说服,终于,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现场签订并履行了协议:一、张岳明赔偿荣水龙西瓜损失120元;二、荣水龙赔偿张岳明医药费、物件损失费合计330元;三、有市场管委会安排各自今后摊位摆放及界限。至此一起损害赔偿纠纷,由于湘赣边界联防联调办公室调解员的认真调解,就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案件二:
水圳倒垃圾引发纠纷案
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东桥镇杨源村与醴陵市清水江乡荆冲村相邻,两村共用一条水圳来保证两村的水利。
2013年10月10日,清水江乡荆冲村村民张水明来到清水江乡人民调委会反映,他家水渠上游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东桥镇江边村农户贾献中经常往水渠内乱倒垃圾,导致他家水渠经常堵塞污水横流,严重影响了他及家人的正常生活。为了彻底杜绝类似事情的再次发生,他找贾献中协商请求其不在向水渠里倒垃圾,贾献中仍然不管不问,水沟淤泥仍未清理,仍继续倒垃圾,无奈之下张水明便将水圳上游堵起,致使贾献中家污水横流。于是,双方由此邻里间发生了矛盾。
清水江人民调委会纠纷报告后,迅速启动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程序,将情况告之江西方东桥镇司法所调解员谢政、江边村综治调解员邓启秋,请他们马上赶到现场一起参与调解。清水江司法所调解员刘仕双同时随即叫上荆冲村调解员张和平一同赶赴现场进行矛盾调解。经了解,张水明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随即,谢政同志将贾献中及其子女叫至现场了解情况。经过司法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大家换位思考,互为邻里,应当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张水明家因为污水横流无奈之下才将水圳上游堵起,也是迫不得已,请大家同心协力,共同出钱改造下水管道,为的是方便小家,更是为方便大家。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耐心劝导和说服,贾献中家愿意尽快将水沟淤泥清理干净,保证不再往水沟里倾倒垃圾,想其他办法处理垃圾,同时按上水管以保证污水不再淤积,确保水路畅通。张水明也保证不再堵水圳。随后,在调解员邓启秋、调解员张和平的督促下,将两家屋前屋后界限划分清楚,以保证各自能够将卫生处理好。双方表示同意,矛盾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