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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来源:法制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4-5-8 13: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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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5月5日电 记者袁定波 全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5日在天津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会议总结交流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经验,现场参观了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部分医院,对进一步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部署。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中央综治办主任陈训秋、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出席会议并讲话,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出席会议。会议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马晓伟主持。
  会议通报了近年来全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进展情况。自2010年以来,各地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积极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健全了综治、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保监等部门协同参加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工作机制,建立以人民调解为主要模式的第三方医疗纠纷化解机制,取得显著成效。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共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3396个,人民调解员2.5万多人,55%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有了政府财政支持。2013年共调解医疗纠纷6.3万件,调解成功率达88%,有力地维护了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作为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服务群众、促进健康、保障民生重要举措,不断创新和完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机制。
  会议要求,要把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方面要持续深入开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保持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暴力伤医行为实行“零容忍”;另一方面,要积极构建以人民调解为主体,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相互衔接的制度框架,以社会治理的思路和办法,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三调解一保险”制度体系,解决好医疗纠纷预防、化解和妥善处理的问题。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医疗秩序明显好转,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大力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一要切实做好医疗纠纷化解工作。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作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依法及时化解医疗纠纷。认真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工作,努力把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宣传教育功能,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进一步提高医疗纠纷调解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二要进一步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选聘好人民调解员,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医疗纠纷人民调解队伍的能力和水平。三要大力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建立健全符合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特点和规律的制度体系,使调解工作各个环节有章可循。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四要积极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理念、方式方法和工作机制创新。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法、理、情相结合的方式,运用专业知识、科技手段和信息技术开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切实提高医疗纠纷调解效果。坚持党的领导,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做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合力。五要做好医疗纠纷投诉管理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投诉管理,做到投诉必管、投诉必复,要实现医疗投诉管理与人民调解的无缝对接。
  会议要求,要不断完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法制建设,依靠法制建设为维护医患双方权益提供制度保障。要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会议强调,各地要把预防和妥善处置医疗纠纷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折不扣地把相关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好,国家层面将把这项工作纳入对医改工作的责任考核之中。
  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法制办有关同志,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各省综治、司法、卫生计生(卫生)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