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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调解创出天津特色

来源:天津日报 作者:刘冬梅 发布时间:2014-5-8 1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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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刘冬梅)如何妥善、公正地处理好医疗纠纷,确保患者、医院双方的合法权益?本市在全国率先以省级政府令形式颁布实施了《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形成具有天津特色且行之有效的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机制。记者了解到,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5年来,共受理调解2304件,调解成功率达87.5%,协议履行率100%,这个“一碗水端平”的独立第三方受到医患双方的认可。
  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建立之前,解决医疗纠纷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私了”,即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二是“官了”,即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解决;三是“官司了”,即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的成功率很低,而相当多的患者一方认为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就如同“父子”,不具有中立性,对卫生行政部门的解决方案也缺乏认可度。而一旦走诉讼途径,又太耗时耗精力。在这种情况下,有的患者一方就采取了不满意就闹医院的方式,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后,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在医患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受理医疗纠纷。先查清事实,再分清责任,然后依法确定理赔数额,既保证了患方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也能获得合理赔偿,也保证了医方在无过错情况下不予赔偿。
  及时赔付是化解医疗纠纷的一个重要环节。本市在引入第三方调解的同时,建立了保险放心保)理赔机制,保险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提前介入医疗纠纷调解,加强了调解工作与保险理赔有机衔接,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书成为保险“提款单”。目前,全市有43家三级医院和38家二级医院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保险理赔及时到位。
  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始终把防止矛盾激化,实现好、维护好医患双方的根本利益作为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已调解成功的案例中,当事人无一例事后对调解协议提出异议或起诉到法院,有力化解了医患矛盾,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