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经济开发区 诉与非诉“网线牵”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5年12月20日第07版
作者:雷德亮 任永波
发布时间:2015-12-21 11:21:50
河北省邢台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在乡镇、村居建立民调服务中心,同时依托信息化建设,搭建网络平台,开创了“互联网+诉非衔接工作”新模式,不仅有效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而且节约了审判资源。近期,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互联网+诉非衔接工作”推进会上,推广了他们的经验做法。
调解网络全覆盖 视频终端村村通
邢台经济开发区下辖六个镇办、114个村居,有各级民调组织124个。2015年7月,为配合市、区综治部门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开发区法院着手建立“互联网+诉非衔接”机制,指导每个镇办村建立起民调组织。
在区领导的大力支持和督导下,各乡镇和村居为诉非衔接工作提供了专门办公场所,配齐了桌椅、电脑、互联网、摄像头、语音设备等各种设施。基层法庭在每个乡镇选定5个村居,作为第一批诉非衔接工作点,选定专职民调员,保障人员到位。
不到一个月时间,全区建立起覆盖5个乡镇25个村的民调服务中心,使“互联网+诉非衔接”工作迅速展开。到年底,将实现全区调解网络全覆盖。
浙江人柳某某成为“互联网+诉非衔接平台”的第一个受益者。今年初,柳某某到开发区沙河城镇东赵庄村一家板厂打工,由于操作不当,被机器压伤,并造成截肢。
事故发生后,双方在东赵庄村民调员李魁书的协调下,同意进行调解,但在赔偿标准、赔偿依据上,老李也把握不准。
老李通过法院刚刚建立的诉非衔接平台,与沙河城法庭张文杰庭长进行了连线。在视频通话中,张庭长给老李详细介绍了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并把最新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展示给柳某某看。在张庭长的现场指导下,双方很快达成了赔偿协议。
老李通过网络将协议传送到法庭,张庭长对该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出具了司法确认裁定书。柳某某很快拿到了全额赔偿款。
指导调解更直接
委托调解更及时
互联网在诉非衔接工作中的应用,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也方便了法官与民调员之间的沟通。对此,留村镇北俎村的民调主任赵自海深有感触。
2015年8月16日,留村镇六方村的李某在留村镇北俎村村民活动广场,驾驶摩托三轮车与该村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导致王某受伤,电动三轮车受损。事故发生后,李某拨打120将王某送至医院治疗,李某的摩托三轮车被王某家属停放至家中。
王某住院三天,花费医疗费3000多元,均由李某支付。王某出院后,李某要求王某返还车辆,但双方就王某出院后在村门诊的输液费用和误工费用,无法达成一致,经他人调解无效,诉至法院。
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张文杰决定把此案委托给被告所在村的民调主任赵自海调解。通过刚建成的诉非衔接平台,张庭长和赵主任进行了视频连线,详细向赵自海介绍了本案的基本情况,对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返还原物的必要性,都作了具体说明。
在第二次视频调解时,双方各自表达了诉求,视频两端的法官和民调员分别对当事人做了调解工作,告知双方相关的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很快达成了一致意见:由原告给付被告误工费和出院后的医疗费800元,被告返还原告摩托三轮车。
调解协议达成的当天下午,原、被告各自履行了协议内容。原告于次日向法院申请撤诉,该案顺利办结。
“互联网+”模式的引入,也为远在外地的当事人参与调解提供了方便。东汪镇东汪村的彭某将一批建筑用具租赁给浙江花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邢台市平乡县的一处建筑工地,但直到2015年10月,该公司仍拖欠彭某租赁费15.35万元未付。
彭某在东汪村民调主任杨计辉的陪同下,来到东汪法庭寻求帮助。在了解了基本情况后,张樱庭长多次与该公司平乡县工地负责人联系,对租赁费数额进行核对。该负责人表示还要征得公司本部的同意。
在张樱的提议下,彭某在法庭的诉调对接室,平乡县工地负责人使用手机,浙江公司的法律顾问在浙江本部使用电脑,三方同时登录法院网站诉非衔接平台,进行视频通话。
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双方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远在浙江的该公司法律顾问心悦诚服地说:“没想到河北邢台经济开发区法院的法官这么有办法,三方当事人足不出户,就把这个矛盾解决了!”
法官民调面对面
远程培训无阻隔
经过半年多努力,邢台经济开发区法院的“互联网+诉非衔接工作”初见成效,在乡、村两级民调组织的协助下,基层法庭充分发挥贴近群众、了解民情、熟悉民俗的优势,今年共调解民事案件248起,运用司法确认的方式化解民间纠纷12件,诉前调解民事案件140件,接受群众咨询316人次,其中约15%是通过互联网方式化解的。
新技术刚运用时,开发区的大多数民调员由于年龄较大,对电脑、网络等信息化手段还相当陌生。法院专门派出技术人员,对他们进行培训。
开发区法院技术员冯立军跑遍25个重点村,手把手地教会了民调员使用电脑,从开机到上网,从扫描二维码到视频通话,为开展“互联网+诉非衔接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在法律业务方面,法院通过召开现场会、定期培训、视频指导等方式,积极提高基层民调员的法律素养和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一年中,各个基层法庭共开展普法宣传16次,组织民调员通过视频进行法律常识培训3次,通过视频对话形式现场指导调解案件56人次,极大地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实际工作能力。
视频培训的形式,更是深受广大人民调解员的欢迎。东汪村民调主任杨计辉认为,运用视频培训的形式,打破了地域限制,方便了人民群众。民调员大多是村里德高望重的老年人,且分散在各个村居,人人家中都有一摊事,要想集中起来培训很困难,视频培训很好地解决了这一矛盾。视频培训还可以进行互动提问,培训结束后,视频挂在网上,方便回看和复习,是贴近实际、惠及群众的大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