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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建立互联网+诉非衔接工作机制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5年12月8日第04版 作者:记者 丁力辛 通讯员 刘素娟 发布时间:2015-12-9 10: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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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7月中旬开始,河北省邢台市建立了以审判机关为主导,以诉前信息互通、多元调解共治、诉调顺畅对接为主要内容的互联网+诉非衔接工作机制,通过搭建审判机关与乡镇(街道)、行政单位、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机构的互联网信息互通平台,促使各方力量充分履行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职责,积极参与民事、行政类案件的诉前调解,使各类矛盾纠纷更多地在诉讼前得到及时化解。

今年7月中旬,邢台市委办公室和邢台市政府办公室联合转发了邢台市综治委《关于建立互联网+诉非衔接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意见》,明确市、县两级法院是推进互联网+诉非衔接工作机制建设的责任主体,分别负责本级诉非衔接事项的组织牵头、业务指导和技术保障。通过法官参与委派、委托和邀请人民调解员或行业调解组织等形式,与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及调解组织开展联动调解。

此意见要求司法行政机关要围绕发挥人民调解特色优势,积极推动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与同级法院建立互联网对接平台,有力促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全方位衔接。公安、人社、住建、卫生、国土、国资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意识,严格履行调解职责,明确专门调解机构和人员,开通网络和视频连接,与同级法院实现硬件、软件同步对接。

互联网+诉非衔接工作机制建立后,市、县两级法院对进入法院的矛盾纠纷,首先由诉非衔接机构人员核实是否经过有关调解组织或调解员调解。对经过调解处理但未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有明确诉讼意愿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立案登记;对未经调解处理,当事人同意先行调解的,引导当事人到有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并通过电子邮件发出委托调解函。

有关调解组织收到法院的委托调解函后,先行调解纠纷,如调解成功,直接通过网络向同级法院报结相关资料;如调解未达成协议,及时向当事人出具纠纷已经本调解组织调解的证明,网传同级法院诉非衔接工作机构,据此直接进入立案程序。

南宫市吴村乡大范庄村的范某到南宫市人民法院吴村人民法庭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理由是丈夫对家庭不负责任,打工挣的钱都交其父母,日常生活和孩子看病都靠女方家接济,两人已开始分居。接待法官了解到,该村民调组织还不知范某起诉离婚的事,也没有做过调解工作。接待法官征得范某同意后,通过诉非衔接工作平台与该村民调员取得联系,并委托该村民调组织进行诉前调解。

该村民调员了解到,小两口之间并没有多大矛盾,引起离婚的根本原因是双方父母的干预。于是,民调员在对男女双方进行调解的同时,有的放矢地做好双方父母的工作。最终,小两口言归于好,女方撤回了起诉。

经调解组织调解后达成协议的,如果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法院应依法及时受理并从快予以司法确认。

隆尧县莲子镇镇马栏村村民委员会与何某发生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经莲子镇镇调解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达成调解协议后,莲子镇镇马栏村村民委员会、何某向隆尧县人民法院莲子人民法庭提出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莲子法庭从快审查并依法作出了司法确认。

从今年7月中旬至11月底,该市各级民调组织在诉前调解矛盾纠纷832起,经法院司法确认2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