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多元调解 打造和谐环境——山西太谷县法院胡村法庭“三调联动”工作机制侧记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7年3月29日
作者:崔杰 杨智伟
发布时间:2017-3-30 12:20:44
为更好地解决矛盾纠纷,寻求科学的运行机制,山西省太谷县人民法院胡村人民法庭从构建司法大调解格局、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改革理念出发,着力寻求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等的有效对接途径,并结合辖区实际情况于2013年年底首创“三调联动”工作机制,三年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从2013年年底开始,胡村法庭主动多次与太谷县司法局、辖区乡镇、村委协调,指导成立56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定期对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员和本庭人民陪审员进行法律培训指导,以提高其调解水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的优势,利用其了解当地民风民俗和纠纷发生的背景,以及其在当地的影响力和权威性,积极参与案件的调解,并鼓励大多数争议当事人以更加合作和灵活的方式解决他们的争议,摸索出一条有效解决矛盾纠纷的对接机制。
同时,出台《太谷县人民法院胡村法庭关于审理民商事案件实行“三调”联动的办法(试行)》,首创了“三调联动”机制,遵循利民、便民,调解自愿的原则,由不同的调解主体进行调解,将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庭后调解有机结合、相辅相成。
“三调”最大限度地以调解的方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现状。
胡村法庭建立诉调对接窗口,在纠纷进入诉讼程序以前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通过宣传、引导工作,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向当事人送达《人民调解建议书》和《自愿接受人民调解确认书》。法庭出具委派函,通过诉调对接窗口将该纠纷委托到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并在调解过程中进行适时跟踪指导。同时,胡村法庭充分依托司法资源,实现庭前委托调解和指定调解。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在立案后利用案件答辩期和庭前等待期,由法庭根据案件性质及属地原则委托或指定到案件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人民陪审员调解室进行庭前调解,为双方当事人建立一个“诉讼缓冲带”,尽量避免双方当事人对簿公堂,激化矛盾。三年来,胡村人民法庭共指定人民陪审员对159件案件进行庭前调解,成功调解56件,调解成功率为35.5%。
庭后调解就是针对进入审理阶段由主审法官对开庭审理后的案件,在理清法律关系、查清案件事实的前提下,发挥法官专业优势,结合诉前、庭前调解的情况依法主持双方再次调解,把好最后一道调解关。进入庭后调解的案件,近3年来调解撤诉率为29.2%。通过努力,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服法息诉的效果。
胡村法庭“三调联动”工作机制模式,目前已成为太谷县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创新了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式方法。2017年,太谷县人民法院将以此模式为基础逐步完善,在全院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