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现在所在位置:首页 >> 实践探索 >> 人民调解 >> 正文亲子协调员:商丘..

亲子协调员:商丘家事调解走向精细化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7年6月18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6-20 22:48:26
分享到:
为避免和减少未成年人在家事案件中受到的伤害,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成功推出家事调解员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又于2016年11月在全市法院推广施行了“亲子协调员计划”,面向社会选聘60位能力强、有爱心、善沟通、负责任的亲子协调员,对涉及子女抚养的家事案件进行调解、协调,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呵护亲子关系让“爱的审判”充满温暖

一个家庭的破碎,受伤害最大的,莫过于这个家庭中的子女。离婚时子女抚养纠纷的关键,就在于怎样保护子女的健康成长权。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常常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存在争议,大部分情况是双方都希望抚养子女。”商丘中院主管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工作的副院长栾立学说,在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及工作机制改革过程中,该院针对大量离婚案件中存在的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探索推出了“亲子协调员计划”。

栾立学说,“亲子协调员计划”的主要协调对象是亲子关系,即在婚姻家庭案件纠纷中,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由商丘市两级法院选聘的亲子协调员对其中涉及亲子关系部分先行调解。

该院《亲子协调员工作规则》规定,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离婚案件,未经亲子协调员调解,或者经过调解当事人双方不能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栾立学说,亲子协调员的介入,能够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子女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破裂而受到侵害。为了充分发挥亲子协调员的作用,商丘中院专门建立了亲子协调员库,并与全市法院的家事调解员、心理咨询师队伍互相配合,对辖区内的婚姻家庭案件展开有针对性的调解和心理疏导工作,化解了一批矛盾纠纷激烈的案件。

维系亲子关系

让幼小心灵不再受伤

婚姻家庭诉讼与普通民事诉讼有一定的区别。普通民事诉讼的审判方式强调辩论主义和对抗式庭审,如果在家事审判中也采用这种方式,有可能造成当事人在诉讼中矛盾激化,给家事案件当事人特别是未成年子女造成“二次伤害”。

为此,商丘市两级法院在审理家事案件时,重视对问题家庭和家庭成员情感的治愈性职能,在修复失和夫妻感情的同时,还努力修补子女受伤的心灵,以柔性的司法手段解决婚姻家庭纠纷。特别是在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上,突出家事审判的保护性职能,做到依据法律而不唯法律,兼顾善良风俗,努力使裁判结果充分体现保护弱者的立法目的,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侯梅与韩军于2010年10月举行结婚仪式,2011年9月生下女儿韩小小。2015年2月,二人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双方因故产生矛盾,侯梅诉至虞城县人民法院要求与韩军离婚并要求抚养女儿韩小小,由韩军承担抚养费。

起初,韩军不同意与侯梅离婚。法院家事调解员多次对侯梅做思想工作,动员其与韩军和好。但侯梅认为,其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坚决不同意与韩军重修旧好。韩军见此情况,提出可以同意与侯梅离婚,但要求抚养女儿韩小小。侯梅不同意韩军的意见,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因该家事案件涉及亲子关系,法院遂邀请亲子协调员李在辉参与案件调解。李在辉和法官一起,通过将侯梅和韩军传到家事调解室调解、到双方居住地调查等方式,了解到韩小小一直跟随韩军生活,并且正在上幼儿园,而侯梅患有小儿麻痹症,腿脚不方便,照顾韩小小确有困难。

李在辉和法官本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侯梅和韩军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自愿离婚,女儿韩小小由韩军抚养,并不要求侯梅承担抚养费。该案实现了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这与亲子协调员李在辉的不懈努力是分不开的。

当然,亲子协调员们并不是单打独斗。除了法院法官、家事调解员配合外,商丘法院还借助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积极动员妇联、民政、司法、心理协会、居委会、村委会等各方面力量参与进来,柘城县人民法院甚至设立了由各乡镇土管所所长、派出所所长、民政所所长、司法所所长、综治办主任5人组成的“家事陪审团”,与家事协调员一道做好家事纠纷化解工作。

成就亲子关系

让亲情换个方式延续

今年3月27日,在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一对激烈对抗的夫妻友好分手,均表示“做不了夫妻,但依然可以做朋友”。

原告李彩、被告王成于2013年8月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2015年5月生下一子。因婚前缺乏了解且性格不合,双方常为琐事生气,致夫妻感情破裂,并已分居。李彩于今年3月13日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儿子随她生活。女方申请抚养孩子,男方也要求孩子随自己生活。为此,双方僵持不下,使矛盾越来越尖锐。前期连续两次进行法庭调解,都因双方争吵而无法进行。

此时,亲子协调员窦新东适时介入了此案。经过窦新东多次了解情况,耐心释法说理、巧妙劝解,终于促使原、被告就儿子抚养问题达成共识:孩子是他们共同的后代,无论随谁生活,双方都有培养教育、支付相关抚育费的义务;不与孩子直接生活在一起的一方,可以要求探视权。

心里的疙瘩解开了,李彩、王成很快签下了矛盾化解调解书,心平气和地把婚离了。在随后的谈话过程中,这对曾经的夫妻还达成了不做夫妻还可以做朋友的一致意见。

在商丘市两级法院,像窦新东这样的亲子协调员会全程参与协调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问题,并在家事案件结案之日起6个月内,还对案件当事人就新的婚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修复情况进行回访,并制作案件回访卡,及时发现新问题,化解新矛盾。

一系列成功的案例至少可以说明,我们探索的方向是对的。”商丘中院民二庭庭长戴蕙说,“亲子协调员计划”是商丘法院探索建立的一项家事审判工作机制,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证明,这一工作机制既符合审判工作规律,又有效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能够让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