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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实录:江山 “大调解”格局助力多元解纷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7年7月17日第1版 作者:周凌云 何伟平 发布时间:2017-7-20 10: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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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对象: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院长崔正华
 
    对话背景
 
    去年以来,肩负浙江省首批司法体制改革及浙江省委政法委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体系建设试点双重任务,江山市人民法院培育并树立“先行调解、多元并举、司法推动、法治保障、重在防范”的纠纷解决新理念,通过内挖潜、外借力,精心构筑“党委领导、法院引导、人民调解主导、专业调解辅助”的“大调解”格局,打通了一条具有地方特色的多元解纷路径,深受社会各界好评。
 
    整合司法资源搭建诉调对接平台
 
    法周刊:凡事都要靠人员和机构去推动落实,你们是如何配置资源,助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
 
    崔正华:我们将试点的压力化作不懈动力,在人、财、物方面予以倾斜,充分挖掘整合现有司法资源,着力搭建诉调对接平台。
 
    强化人员配置。在诉讼服务中心下设诉调对接分中心,配备2名员额法官、4名专职调解法官、4名特邀调解员、5名书记员,从事诉前、诉中调解及委派、委托调解对接工作,保障诉调对接工作顺利开展。
 
    建立组织架构。在内部,组建4个“1名专职调解法官+1名特邀调解员+1名书记员”的诉调对接团队。在外部,搭建与乡镇调委会、行业调委会对接平台,由专职调解法官对乡镇及行业调委会的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指导。
 
    理顺工作机制规范诉调对接程序
 
    法周刊:要想工作顺利推进,科学的工作机制必不可少,你们在这方面有何有益尝试?
 
    崔正华: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可以助力实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此,我们从理顺工作机制下手,规范诉调对接程序,重点做了以下三个方面探索。
 
    完善运行机制。出台《立案登记流程的暂行规定》、《诉调衔接实施办法》、《关于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实施意见》、《民商事案件引导诉前调解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特邀调解员制度的规定》、《关于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员报酬的规定》等制度文件,对目标任务、工作职责、运作流程,从调解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考核评价,促进诉调对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确立管理模式。由司法局派驻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驻院,归口接受法院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引调工作。对当事人要求驻院调解组织之外的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由驻院专职人民调解员将诉讼材料移送至相关人民调解组织,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引调的,要求三个工作日内将起诉材料连同反馈函一并退回,再移送法院立案部门登记立案。
 
    健全激励措施。建立人民调解员绩效考核制度,在人民调解员经费保障上采取累进递增的按件计酬绩效考核补贴制度,激发工作积极性,确保队伍稳定性。
 
    畅通对接渠道实现诉调无缝衔接
 
    法周刊:你们如何克服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在外部资源利用上做了哪些文章?
 
    崔正华:我们探索推行调解前置程序。根据案件类型,将家事、相邻、劳动争议、交通事故、追索物业费、10万元以下的借款及买卖合同纠纷等适宜调解的案件进行调解程序前置。导诉员、立案窗口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律师首先主动释明诉前调解的特点和优势,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其引流到诉调对接分中心处理。去年,诉调对接分中心诉前引调案件370件,其中达成人民调解协议225件、司法确认63件,诉前调解成功率60.81%
 
    另外,我们还在全市范围内选任了首批25名热心调解、诚实信用、具有较强沟通协调能力的公民担任特邀调解员,建立特邀调解专家库,由特邀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工作。
 
    同时,我们着力推动行业调解工作开展。在我院推动下,人保公司的交通事故调委会月均调解纠纷达150余起。最近,我院积极与住建部门联系,推进建立物业调委会,着力解决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突出矛盾。
 
    法周刊:除了前面介绍的借用外部力量之外,你们如何在内部挖掘潜力?
 
    崔正华:我们创新性地探索试行专职调解法官制度。司法改革试点启动后,为稳定队伍及人员分流、发挥未入额法官的积极性,我院出台《关于专职调解法官制度的规定(试行)》,选任未入额但审判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强的法官专门从事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
 
    根据规定,专职调解法官负有立案调解、诉中委托调解和邀请调解以及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跟踪和督促调解协议的履行及指导人民调解组织等职责。调解过程中,专职调解法官可参考行业惯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和当地善良风俗等行为规范,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签发调解书或司法确认裁定书。
 
    同时,我们健全完善业绩考核和奖励机制。根据人员年龄实际,对50岁以上未入额法官实行无定额调解考核,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对任助理审判员三年以上的年轻法官采取定额考核机制,要求每年完成调解案件的60%,并按照绩效考核办法予以评定,对优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遴选员额法官。去年,首批选任的4名专职调解法官月均调解结案逾100件,调解成功率72.37%,平均调解时间仅5.6天。该项工作受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陈国猛的肯定,相关经验将适时在全省法院系统推广。
 
    此外,我们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实行调判结合制度。我院将案件速裁与立案调解无缝衔接,对一些事实清楚、争议较大,无法形成调解协议的案件由速裁法官进行直接裁判,实现当天到庭、当天判决,提高审判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去年,速裁法官径行裁判案件1060件,占全院民商事案件总数的16.94%
 
    法周刊:前期成效初显,你们下一步的工作思路是什么?
 
    崔正华:我们将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继续以构建“大调解”格局为导向,完善专职调解法官制度,健全特邀调解制度,建立员额法官联系指导乡镇调委会制度、志愿者参与调解制度,推行“互联网+调解”机制等,多方合力、多措并举,做深、做细多元解纷文章,力争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