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法院先调机制成效凸显 193宗案件一揽子调解
来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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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8-8 22:38:25
近日,福田法院调解团队陈庆云法官、蔡奕惠法官与人民调解员万立立、杨桂黔通过诉前调解机制通力合作,成功调解了193宗著作权侵权纠纷,并为该类纠纷化解提供了参考标准。
今年5月,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被告福田某酒吧、某娱乐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4批共191件系列案件在福田法院立案。另查明,2015-2016年度,原告曾有一批案件在福田法院审理,案件被告与本次系列案有部分重合,前批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但多数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原告无法实现著作权权益,处于维权难、执行难的两难境地。
因符合诉前调解条件,福田法院将191宗系列案全部导入诉前调解机制,并通过诉前调解机制科学安排成功调解。
1.扩大诉前调解案件导入范围
今年福田法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加大案件导入范围,将知识产权案件纳入诉前调解。
福田法院收到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福田某酒吧、某娱乐有限公司等系列案件后,积极导入诉前调解机制。
2.人民调解员先对案件事实进行整理归纳
人民调解员万立立、杨桂黔通过对案卷多次分析,深入探讨,理清案件基本事实、争议焦点及调解切入口。经研究案件发现,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曾起诉过本系列案中部分被申请人,但是之前的案件未得到有效执行,同时双方就歌曲著作权使用付费问题存在较大分歧。
3.由调解法官提供专业法律指导及制定调解方案
人民调解员积极与调解法官交流,获取专业指导。在人民调解员前期对案件事实归纳整理基础上,调解法官经进一步分析,认为诉讼的根本原因在于无法实现著作权使用的收益。
该系列案属于歌曲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因酒吧、娱乐公司等未支付著作权使用费,侵权行为持续存在,原告因未实现著作权的收益而多次诉讼。调解法官结合案件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案,一方面直击要点,围绕歌曲的著作权使用费进行调解;另一方面以点带面,将执行案件一并纳入此次纠纷解决。
4.人民调解员落实方案耐心调解
根据调解方案,人民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反复沟通,分析案情,权衡利弊,历时两个月,终于促使双方在歌曲著作权使用费上达成一致意见,191宗案件全部撤诉结案。
5.扩大矛盾纠纷调解范围
人民调解员没有将调解范围局限于该批系列案,而是把进入执行程序的旧案统一纳入此次调解中,一并解决了2宗执行标的近17万的执行案件,更充分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批系列案件的成功调解充分体现了诉前调解机制在减少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方面的减压阀作用,是福田法院在创新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方面的生动实践,通过调解也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标准,将对预防该类矛盾发生及促进纠纷源头化解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从矛盾化解层面向矛盾预防层面逐步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