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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新法学·青年论坛”邀请函(2014·中国政法大学)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0-12 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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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学”是一个开放且自治的学术工作机制,旨在通过沙龙、工作坊、论坛等形式,推动青年法律学人的共同成长,回应复杂历史处境提出的新问题。“新法学·青年论坛”本着“以文会友”的原则,为青年法律学人搭建一个思想交流、学术批判的平台,每年举办一次,面向全体青年法律学人开放。在来自全国各地学友的鼎力支持和热情参与下,第一届、第二届和第三届青年论坛分别于2011年、2012年和2013年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成功举行。

第四届“新法学·青年论坛”拟定于201412月13日(周六)在中国政法大学召开。与往届相比,略有不同的是,本次论坛将尝试集中我们的问题关切和主题,以进一步探索“新法学”的内涵。有鉴于此,我们期待各地青年法律学人就“变迁时代的治理话语和法律秩序”这一主题进行坦诚、平等和有想象力的讨论与交锋,本届论坛欢迎所有有关思想、利益、制度、历史、方法和实践的法律分析文章,尤其是:

1.考察观念和制度变迁之作;

2.针对长久以来认知误解的澄清之作;

3.思考公法与私法秩序相互交融、观照之作;

4.探究秩序生成的社会科学(实证)研究之作。

“过去的思考不能解决当下的问题”,我们诚挚地向全国青年法学研究者发出邀约,请您提交大作,共同研讨。

论坛召开时,将根据提交论文情况,设置具体论题,以便讨论。会议论文提交的基本要求如下:

(1)必须是近期完成的原创性作品(包括发表时间较近的,是否发表均可);

(2)所提交论文应是专题论文,原则上不接受各类综述、时评、书评作品;

(3)鼓励原创性、跨学科的思想类论文;

(4)论文提交截止日期:201411月20日

(5)论文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本届论坛筹委会联系人:

雷磊(leilei424211@126.com);张力(zhangli8410@sina.com)

所有参会者的论文都将编入会议论文集,供与会者交流。由于论坛时间有限,筹委会将从论文中选出八到十篇进行正式讨论,其他论文提交者将作为评议人参会。

会议期间,论坛将为与会者提供会议材料、午餐及晚餐。

第四届“新法学·青年论坛”筹备委员会

2014年9月

附录一:第四届论坛筹备委员会名单(以姓氏拼音为序)

白斌(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白龙(《人民日报》评论部)

车浩(北京大学法学院)

郭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高杨(西北大学法学院)

雷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李忠夏(山东大学法学院)

马剑银(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泮伟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田夫(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

王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汪洋(清华大学法学院)

张翔(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翟志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朱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周林刚(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系)

张力(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附录二:论文注释体例(供参考)

为便于文集编排,提交本论坛的论文应当符合注释体例的基本要求:

1. 论文一律采用脚注(法律史文章之古文献可采加括号之文内注);

2. 脚注每页重新编码;

3. 脚注以阿拉伯数字加圆圈标识;

4. 文献信息顺序如下:

(1)著作

作者:《书名》,出版地:出版社及版本,页码。例如:

顾准:《希腊城邦制度:读希腊史笔记》,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20页。

第二次出现同一著作信息时,可省略版本信息,例如:

顾准:《希腊城邦制度:读希腊史笔记》,第90页。

(2)译著

[国籍]作者:《书名》,译者,出版地:出版社及版本,页码。例如: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启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300页。

第二次出现同一译著信息时,可省略译者、版本信息,例如: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56页。

(3)论文

作者:《论文名称》,载《刊名》,年份(期次),页码,例如:

尹虹:《论十七、十八世纪英国政府的济贫问题》,载《历史研究》,2003(2),第30页。

第二次出现同一论文信息,可省略期刊信息,例如:

尹虹:《论十七、十八世纪英国政府的济贫问题》,第34页。

(4)译文

译文在上述(3)的基础上补充作者国籍、译者:

[国籍]作者:《论文名称》,译者,载《刊名》,年份(期次),页码。

(5)外文著作

作者,著作名称,出版地:出版社,年份,页码。例如:

Dworkin, Justice For Hedgehogs,Cambridge,London: 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1,pp.65-66.

再次出现同一著作信息时,可省略版本信息,例如:

Dworkin, Justice For Hedgehogs, p. 400.

(6)外文译文

作者,“文章名”,期刊名 卷次(年份): 页码。例如

Jonathan Dancy, “Ethical Particularism andMorally Relevant Properties,” Mind 92 (1983): 481-517.

再次出现同一著作信息时,可省略期刊信息,例如:

Jonathan Dancy, “Ethical Particularism andMorally Relevant Properties,” 490.

附录三:论文评审规则

一、论文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给本届论坛联系人后,由联系人进行隐名处理,并发给筹委会各成员进行评审。

二、论文提交截止日期届满后,筹委会成员各自从所有论文中选取论文若干,所选论文数量可以少于、但不超过论坛拟讨论的篇数。

三、联系人汇总筹委会各成员论文选取情况后,统计各论文所得票数,根据得票多少确定拟讨论的篇目。

四、在第一轮投票后,选出的论文篇数未达到拟讨论的篇数的,筹委会将在剩余的论文中继续进行投票,方法同上,直至选出拟讨论的篇数为止。

五、论坛具体议题根据最终选出的论文主题设定,并在论坛召开前恰当的时间公布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