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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如何运用“望闻问切”调解及和解案件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李春田 发布时间:2013-7-10 0: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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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法院系统面临人员严重不足,案件又逐年攀升的严峻局面,法官这个职业每天都要面对及接触到社会的阴暗面;同时,在新形势下的审判执行工作给法官带来的各方面压力,已经超出了法官个人所能承受的压力范围,不论是身体上还是精神上,法官个人都感觉到很苦很累。
  法官确实是苦,而法官的苦,苦于缺乏理解,苦于公众对法官职业的误解与苛求,苦于面对无端指责、纠缠,甚至是人身攻击时仍需顶住压力,公正办案。法官确实是累,累在要整日埋头于繁杂案情中,累在须面直无数的激烈争执和对抗,累在为实现案结事了,必须苦思冥想,理出思路左右权衡,去伪存真,因为法官的职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手足相残、夫妻反目、尔虞我诈,时常在我们法官身边上演,每当法官办完每 起此类案件,心灵上就感觉到多了 道伤痕,其昭示着亲情、友情、爱情这些原本美好的东西,在名利面前是那么不堪 击。但是换 个角度来看,正因为社会存在着这样那样繁乱复杂的纠纷,才需用法律来“医治”,才需要法官来公正“诊治”。如果法官对每个案件都能运用调解、和解结案,使每个案件都能案结事了,那法官的身心就不会那么苦那么累。
  下面我就谈谈如何运用“望闻问切”来对案件进行调解、和解。
  1、“望”                                                    
  望是察言观色 ,通过察言观色看透纠纷的成因进展及矛盾双方的心里活动。
  言和色包括当事人脸色、语气态度、神情、激愤指数、动作特点。
  有了望再结合案卷中了解到的信息,对案件进行大致的评价,为做好调解及和解工作奠定基础。
  2、“闻”
  闻是倾听当事人的诉求。一个优秀的法官,必须是能够擅长于倾听民间疾苦的人,是一个能听懂老百姓心声的人,是能与老百姓产生共鸣的人。
  这些年来,我先后在审判庭、执行局听到了令人无奈、垂头丧气的叹息:“我想出口恶气”、“与他和好永远不可能”、“这么久了还没有找到钱”;也听到那些令人痛苦、让人揪心、撕心裂肺的呐喊“我家里一分钱都没有,你们法院难道要见死不救吗?”;但也听到过最甜美、最润人心肺的感谢“谢谢你,我们已合好,生活幸福”、“感谢你替我要回了救命钱”。
  “闻”就是要善于倾听,要耐心倾听。调解过程,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往往非常激动,那我们作为法官一定要让当事人把心里的怨气、怨言发泄出来,特别是有些当事人年纪大了,讲话比较多,那我们法官就更应耐心倾听他们的诉说,可能就能从他们一百句话里发现一两句有用的话,进而让当事人感觉到法官是尊重他们的,这时就增进了法官与他们的情感交流,在做思想工作时就会比较容易沟通,在这过程中也反映了法官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闻”还要让当事人说话,允许当事人辨解、分析当事人的想法和诉求,找准问题的症结和当事人的困难,也就是争议焦点,确定引发矛盾的根源,准确定位,针对这些困难,寻求解决方案。因为人心都是肉长的,我相信只要把双方的想法和困难互相传达给对方,再把道理、法律讲明白,就没有沟通不了的人,也没有解决不了的纠纷。这样一来我们法官的脑子就可以初步确定好调解或和解的方案。例如:2009年我在审监庭审理原告黄秀金诉被告陆美仙、张惠玲等四人财产权属及赡养纠纷案。本院一审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诉市中院,中院改判,认定讼争房产为原告黄秀金所有,被告张惠玲等三人承担赡养义务,改判后,原告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把被告陆美仙强制迁出该房屋,其他三被告负担赡养义务。四被告不服,向中院申诉,中院受理后,提起再审,后裁定发回我院再审。受理该案后,我先查阅案卷了解案情,然后逐个听原、被告的陈述。我分别与原告、被告交谈八次,每一次交谈原告均愤愤不平,大有要把心中积怨一吐为快之势。原告认为被告陆美仙之子,也就是其丈夫出车祸是因带女朋友去玩才发生,发生事故后被告陆美仙等四人又不帮助她赔偿债务。故对家婆及亲属冷淡等等,并一定要告他们把房子卖掉为此。我每一次均能耐心倾听,而被告陆美仙因独子去世而悲痛欲绝,认为儿子死了,媳妇就不孝顺了,因此各住各的,各吃各的互不理睬。被告陆美仙还诉说:“原告是一个没有良心的媳妇,其子死后又要把其赶出家门,她一定找原告算账,并决一死战。认为如法院强制其迁出房屋,她将以死在房屋神台前以祭祖宗”等等。双方矛盾进一步恶化,随时都会有流血事件发生。我在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说后,基本上了解到案件的前因后果,知到了他们要解决的问题,也知到了案件的症结所在,最后通过与双方沟通协调,耐心细致地向他们“摆事实,析法理,讲人情”,极力缓和他们的对立情绪,在引导他们权衡利弊得失,最终被告四人同意帮原告赔偿2万元债务,双方终于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原告最终撤诉。
  3、“问”
  问是询问当事人的需要,结合案件情况耐心地询问,把握调解及和解的主动权 。
  如果询问方式语言得体,纠纷处理起来就会变得很容易,但如果方法不妥,语言不当,往往会把简单的事情搞得更复杂,使矛盾变得更加尖锐。
  所以我们法官在询问中,要针对案件的时间、地点和当事人的不同特点,灵活运用语言,不断变化询问方式,注意把握侧重点,做到重点突出,有的放失,让当事人对我们法官产生强烈的依赖感和信任感,愿意接受法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例如:2009年我审理原告莫记强与被告彭华炎、苏华、广西建源机械施工有限责任公司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 。本院一审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诉市中院,中院发回重审,我通过询问原、被告了解案情:2007年12月13日,原告莫记强在三被告的石场进行破碎石头作业中,被从上方滚落下来的石头砸中,造成左小腿骨折的人身损害事故。后被告苏华派车送原告莫记强到都阳卫生院抢救,并支付1000元抢救费。原告先后在都阳卫生院、南宁市第九人民医院接受抢救和治疗。2008年5月8 日河池市 品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八级伤残。为此原告莫记强请求三被告互负连带责任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60607.29元。我多次分别到原、被告家了解情况,拉家常、谈心事、间寒问暖 ,询问各方当事人的想法, 与各方一一分析案件责任所在,从情、理、法 等方方面面与他们商谈,解开他们之间的“法结”、“心结 ”,最终赢得他们的理解信任和支持。案件最后协商由被告苏华赔偿16000元 ,被告彭华炎赔偿5000元共计21000元给原告莫记强,并且当庭兑现,被告广西建源机械施工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该案最终达到案结事了。
  执行和解就更要讲究技巧。执行难,难在技巧,难在智慧,难在行动上。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和解结案,不是申请人简单的按部就班,也不审判之后的顺理成章,更不是执行人员介入后的水到渠成。执行和解是一件斗智斗勇的事情,是考验每个人的心理极限的过程。它可能会在执行的雷厉风行下出现疾风骤雨似的收获,也可能会在他们的突然出击中赢得柳暗花明的豁然开朗,但这更可能会是一场马拉松式的持久战,结果也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执行和解不是简单地发几份文书,说几句重语,拿着法律条文大声吆喝,就能唬住被执行人、镇住顽固分子或那些老赖,让他们乖乖就范,自动将执行款送上门来了。执行和解是一门艺术活,不只是要把事情做好,还能做到案结事了,让申请人兴高采烈的过来,欢天喜地的回去;要让被执行人义愤填膺开始,心悦诚服自愿履行结束;要让社会、媒体从中看到公正,读得出良心,品得出温馨。例如:2011年我在执行韦桂鲜与韦政金犯交通肇事一案中,2001年10月底,韦政金向他人购买一辆货车进行营运,2001年12月27日上午,韦政金在营运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韦桂鲜的丈夫覃豪锋死亡,大化法院于2002年6月24日以韦政金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韦桂鲜等经济损失共计62851元,韦政金不服,提出上诉,2002年8月6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2)河地刑终字第217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裁定,维持原判。该案发生法律效力后,韦桂鲜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韦政金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韦政金刑满释放后,也携妻带子外出打工,去向不明,只留其母亲在家料理家务,执行工作无法进行。多年来,韦桂鲜等多次上访,但韦政金下落不明,执行工作仍处僵局。2011年6月5日韦桂鲜恢复申请执行,通过了解得知韦政金夫妇在广东省东莞市某厂打工,我初步制定执行方案,韦政金的弟弟韦政会知道该案恢复执行后,主动电话与我联系,我通过不计其数地通过电话做两兄弟的思想工作,给他们耐心地释法明理,同时推心置腹与他们分析利弊,讲清拒不履行生效法院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是要受到罚款、拘留,甚至要被判刑以及当事人延迟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还要双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等。经过反复做工地作,用真情感化被执行人后,我还做了申请执行人韦桂鲜等的思想工作,讲清韦政金现只有三间破漏泥墙房,家中财产一无所有和其携妻带子在外打工,收入也只够养家糊口的情况,最后还带韦桂鲜亲临韦政金家,目睹韦政金的家境。如此,经过不懈努力,终于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韦政金一次性付给韦桂鲜等45000元赔偿款,韦桂鲜自愿放弃其余赔偿款请求的执行和解协议。由于我对当事人思想教育到位,使这件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案得以和解执结,多年的上访执行案件也得到化解息访。
  4、“切”
  切是抓住关键,切中要害,切是关键的一步。要求我们法官对上述三步进行汇总分析,对矛盾纠纷作出最全面的判断,力求切中要害,切得当事人心服口服。这就要求我们法官在心中有数的前提下迅速拿出调解或和解方案,我们一定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针对双方利益的平衡点进行说服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尽量使当事人满意,做到案结事了。例如:09年我在审理原告韦圣谋与被告韦英香、覃福良、覃福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审判决后,三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中院发回重审,我为了办好这起案件,接手案件后我仔细阅卷,掌握各方的观点、想法和诉求。2004年覃瑞勤(被告韦英香之夫、覃福良、覃福员之父)在西林县做木材生意,后认识原告韦圣谋,覃瑞勤因资金困难,从2005年9月至2007年7月先后28次向原告韦圣谋借款共计26.29万元。之后覃瑞勤只归还原告少部份本金及利息,尚欠原告韦圣谋借款24.18万元。覃瑞勤立下欠条后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2倍偿还本息,并约定将其家庭成员共有的在大化县都阳镇双福村龙下队六盘坡的松木卖给原告,多还少补。2007年10月覃瑞勤因病去世。覃瑞勤去世后留下的遗产有都阳镇双福村龙下队六盘坡的松木若干及夫妻共有财产三间瓦房,其余财产债权债务均没有。原告为此把覃瑞勤的妻子及俩个儿子诉诸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覃瑞勤尚欠原告的款项及利息。我通过望、闻、问了解该案问题的症结和当事人的困难后,针对这些困难寻找解结的方案。我带原告到被告住地看六盘坡的松木及被告居住的房子,让原告了解到被告的困难所在,最后原告在被告的三间危房里,答应只要三被告偿还其几万元,其余债务其全部放弃,双方有了调解的意向,我马上与三被告协商,三被告只同意赔偿原告三万元了结该案,我知道双方的想法后立即立组织双方签协议,但原告还 直考虑不太愿签协议,我告知三被告马上筹钱还款,不然夜长梦多,怕原告反悔,三被告立马分头去向亲戚朋友借款。我又继续做原告的思想工作,最终原告在三被告借得钱后同意签下只要三被告偿还其三万元了结该案的协议。这是切得恰到好处的表现,使得该案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合的目标。
  我们法官只要本着公正原则,怀着细心、耐心、关心,尽我所能,努力实现每个案件都是调解、和解结案。
  (作者单位:广西河池市大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