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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中院开启 涉自贸区纠纷解决ADR模式

来源:上海法治报 作者:王川 朱瑞 发布时间:2014-10-7 19: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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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告上法院,并非一定要“法庭见”,昨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与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正式签署“关于建立自贸试验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合作协议”,意味着从这一天起,上海一中院自贸区纠纷案件可以通过更加高效、便捷、经济的专业商事调解方式得到解决。在自贸试验区“周岁”前夕,上海一中院开启了自贸区案件诉讼与非诉讼“无缝对接”的“ADR模式”。
  所谓ADR(全称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是指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包括仲裁、调解、中立评估等,目前已成为世界大多数国家便捷、有效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自去年9月29日成立以来,新设企业数量超过1.2万家,超过原上海保税区20年的注册数量。而商业往来难免发生纠纷,上海一中院受理的涉自贸区案件中,近85%是企业主体之间的投资贸易类商事案件。根据双方“合作协议”的规定,对于与自贸试验区相关联的投资、贸易、金融商事纠纷等案件,当事人在诉前、立案以及庭审过程中,都有机会选择由他们信任的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期限一般为25个工作日,其间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继续调解,调解即终止。达成的调解协议经法院审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将征询当事人意愿,以撤诉或出具法院调解书的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