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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法院系统首家先行调解中心正式运行

来源:三晋都市报 作者:苏苗苗 发布时间:2015-1-20 2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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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快速化解纠纷,太原市迎泽区法院先行调解中心于1月15日正式运行,这是新民诉法确定先行调解程序后我省成立的首家法院调解中心。 
 
  运行当日,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当事人渠某因劳动待遇和用人单位某健身中心发生纠纷,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健身中心支付渠某6000余元。该健身中心不服,起诉到太原市迎泽区法院。在立案窗口,接待法官告知其可以先不预交诉讼费申请先行调解,某健身中心表示同意。调解中心法官接受案件后,立即电话通知渠某到场,经过法官两次耐心调解,最终达成“健身中心支付4000元,即时履行”的协议。在法官的主持下,渠某当场拿到4000元,这起案件前后仅用时7天,且双方没花诉讼费即解决了纠纷。 
 
  新民诉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这是首次通过正式立法的形式确认诉前调解程序。2014年11月,太原市迎泽区法院抽调4名调解经验丰富的民事法官组建调解中心,并试行开展立案前调解。对来院要求立案的当事人,立案庭要发放《先行调解告知书》,告知其先行调解的意义和优势,在征得其同意后即时将案件转入调解中心,当事人不需交纳诉讼费。 
 
  迎泽区法院确定先行调解期限最长为两个月,在调解过程中,如一方表示不愿调解、终止调解,调解中心及时将案件移交立案庭立案;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要求出具调解书的减半收取诉讼费;不要求出具调解书的或达成协议后撤诉的不收取诉讼费。试运行两个月已调解民事纠纷30件,大大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和诉讼成本,提高了化解矛盾纠纷的效率。(记者 苏苗苗 通讯员 周玉旺 责任编辑:韩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