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巢老人讨要探望权 法院调解老人享天伦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5年10月20日第03版
作者:崔建民
发布时间:2015-10-26 12:48:55
花甲老人吴某一辈子都没有打过官司,如今却为了探望权将五个儿女告上法庭,要求五人轮流每周看望一次,并每人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作为前期没有探望的惩罚。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芳草湖垦区法院受理了此案。在法官的细心调解下,兄弟姐妹们纷纷表示今后一定改正,只要有空就带一家人去看望老人,将每月按时支付赡养费,并对老人定期轮流看望。
前不久,一位头发斑白的老人在别人的搀扶下来到芳草湖垦区法院,要求起诉五个儿女。经了解,吴某早年丧偶,独自一人将儿女抚养成人。为了工作儿女们纷纷外迁,大儿子在乌鲁木齐,由于老人不愿与子女同住只好暂时独居。然而,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身体越来越不好,五个儿女却以工作忙为由已经一年多没来看望。老人找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思量再三,终于下定决心将五个儿女起诉至法院,想通过法律来约束儿女履行探望老人的义务。
立案后,法官考虑到不破坏双方间的亲情关系,没有直接通过开庭判决的方式,而是将老人的五个儿女召集到一起,耐心解说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告诉他们不探望、不赡养老人都是违法行为。“老人的今天就是子女的明天,你们母亲独自抚养你们,比其他的父母更不容易,你们做子女的对待你们的母亲更要尽职尽责。不仅要尽赡养义务,更要注重精神赡养,不忽视、不冷落她,经常探望或问候,让她在暮年能感受到亲人的温暖……”还没等法官说完,老人的大儿子崔某就惭愧地说:“我作为长兄没有对我妈尽孝。”
近日,法官接到老人的电话,称五个儿女均到家中探望,并表示要撤回起诉。
法官崔杨说,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在本案中,吴某作为独居老人,更需要儿女的经常看望,而且亲情不是通过判决、强制执行就可以挽回的,需先通过调解,让儿女明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从而达到双方真正谅解并挽回亲情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