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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法院服务保障“一带一路”有“办法”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5年10月26日第01版 作者:史燕龙 王晓东 发布时间:2015-10-26 18: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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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下发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实施办法,提出10条意见,切实找准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为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和充满活力的沿边开发开放经济带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该办法要求,全区法院要充分认识肩负的神圣职责,自觉担当时代使命,要大力加强涉外审判和国际司法协助工作,主动研究规律性、突出性问题,全面提升涉外审判工作水平。要妥善审理案件,高度关注涉及“一带一路”建设的刑事案件,密切关注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建设等国际经济合作。要强化案件指导,认真指导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等地的14个口岸法院,妥善处理各类案件,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对外交流合作。要严格把握政策,始终坚持罪刑法定,把握好刑事政策尺度和罪与非罪界限,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严格贯彻对中外当事人平等保护原则,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和惯例,增强裁判的说服力和公信力。要多元化解矛盾,进一步推动完善商事调解、仲裁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发挥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的自身优势,不断满足中外当事人纠纷解决的多元需求。同时要深化司法改革,积极推进司法公开。

 

该办法强调,自治区各级法院要强化调研指导,深入分析研判各类相关案件的特点和规律,规范自由裁量,统一法律适用。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组织保障,加强宏观指导,抓好督促检查和案件评估,不断提升与“一带一路”建设相适应的司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