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调解 挑灯结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5年11月17日第04版
作者:冉永福 彭玉帛
发布时间:2015-11-20 10:51:49
冉永福 彭玉帛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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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铜仁的朱某和陈某从杨某手中承包了一项通村水泥路建设工程,双方签订了施工协议书。朱、陈二人交给杨某10万元的保证金,杨某答应预支工程款138万元,随后朱、陈二人便组织工人进场施工。
半月不到,由于预支工程款严重滞后导致施工进度拖延。朱、陈二人为此曾多次找到杨某协商解决,杨某以各种理由予以搪塞。之后,朱、陈二人书面向发包方贵州省某建设工程公司要求解决该工程资金问题,却至今杳无音信。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朱、陈二人一纸诉状将发包方工程公司及转包方杨某等诉至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后,近日,承办法官们驱车前往沿河县泉坝乡现场勘查。早上8时从县城出发,到达争议地时已是中午时分。趁着原、被告都在场,法官忍着疲惫和饥饿,立即对通村水泥路的长度进行测量,并向周边群众和施工人员了解工程进展和资金流向情况。法官一边进行现场测量,一边做着数据记录,直至晚上9时。双方当事人及现场群众被法官们的敬业精神所感动,纷纷向法官竖起了大拇指。
图①:法官现场测量公路。
图②:法官现场调解。
图③:法官现场拟定调解书。
图④:当事人查看调解书后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