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现在所在位置:首页 >> 实践探索 >> 司法调解 >> 正文平罗法院多元解纷..

平罗法院多元解纷机制厚植“平罗经验”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5年11月22日第01版 作者:周崇华、赵霞 发布时间:2015-11-25 9:51:25
分享到:
人民法院主动介入农村二轮土地经营权改革,将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厚植‘平罗经验’,实现了矛盾纠纷由单一诉讼向多元化解转变,由法院单打独斗向联合化解转变,由单纯审判向延伸服务转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11月5日,记者走进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农村改革服务中心,司法调解坐席员、平罗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原局长姜占山介绍说。

平罗县是国务院命名的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农业部确定的宁夏唯一的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之一,承担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试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等试点任务,形成一批农村改革试点成果,为宁夏乃至全国农村改革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平罗经验”。

随着农村改革的持续推进,被农民视为“命根子”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不断凸显。如何将有限的审判资源与社会力量有机结合,将诉调对接机制从单向输出向双向互动转变,寻找为农村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结合点?

2015年6月,平罗县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平罗县农村改革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从强化涉农案件审判、拓宽民意表达机制、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等方面提出21条意见。《意见》充分发挥司法导向功能,随即成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案件合议庭”,专门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纠纷等案件;在县农村改革服务中心设立“法官工作室”,将乡镇司法所、国土所、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县农村土地纠纷联合调委会等力量有机整合,村民说事、调解员说理、法官说法“三位一体”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便民服务流动法庭”车和“生态移民巡回法庭”则以“法官工作室”和便民诉讼服务站为“点”,设定巡回路线图为“线”,辐射乡镇社区为“面”,形成服务保障农村改革的“一村一社区一法官”定点联系制度,有效地将农村改革中的矛盾纠纷消除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2015年以来,平罗县法院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成功化解农民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流转纠纷等案件近百起。其中,今年8月“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案件合议庭”和“法官工作室”法官成功调处的灵沙乡农民王某经营25年的土地承包纠纷案等,成为平罗县法院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厚植“平罗经验”的成功范例。对此,平罗县法院院长王德俊告诉记者:“随着国家‘十三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的全面落实,人民法院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将在全面推进农村改革,完善农村社会治理体系中大有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