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位一体”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法院医患纠纷联合调解机制调查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5年11月5日第05版
作者:安海涛 陈玮斌
发布时间:2015-11-6 19:38:39
当前,医患纠纷频发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如何真正从源头上化解矛盾,从根本上解决纠纷?近年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探索并推行了一项审判工作创新制度——“五位一体”医患纠纷联合调解机制, 将大量医患纠纷在诉讼前化解,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而且缓解了医患双方紧张的关系,得到了患方和医院的欢迎和社会的肯定。
创新:
建立全国首个“无讼医疗区”
“五位一体”医患纠纷联合调解机制,最早发端于集美法院所属的杏林人民法庭。为揭开这一制度的“真面目”,记者走进了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杏林分院(下称杏林分院)。也就在这里,杏林法庭的法官们创立了全国首个“无讼医疗区”。
杏林分院坐落于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台商投资区,仅在2014年门诊急诊治疗就达569万人次,出院病人达到近2万人次。然而,随着患者人数的与日俱增,和所有的医院一样,在杏林分院,医患纠纷同样难以避免地出现并愈演愈烈。
杏林分院医务科科长杨世昇介绍说:“这几年,我院年均发生医患纠纷15件左右,患者死亡件数3至4件。医生们说医患纠纷就像一片乌云时刻盘旋在头上,不仅影响医护人员的工作热情及人身安全,而且妨碍了医院的正常运营,我们也非常渴望构建新的机制化解医闹纷争,以形成更为和谐的医患关系。”
这样的想法恰好与百米之内的杏林法庭不谋而合。在杏林法庭庭长张庆东看来,迅速增长的医患矛盾进入诉讼,不仅增加当事人讼累,而且提高了司法成本,案件判决后还不一定能定分止争,因此加大诉调衔接的力度势在必行。
2011年11月,双方在一起医疗纠纷审理后共同决定创建全国首个“无讼医疗区”——杏林法庭在杏林分院设立“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室”并指派专人担任社区法官,通过诉前化纠、巡回审判、司法确认等方式调解医患纠纷。负责无讼医疗区创建的法官韩德坤说:“无讼医疗区的创建,给医患矛盾的化解搭建了一个全新的平台,法官第一时间介入,可以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也避免医患矛盾进一步升级,影响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
探索:
整合多方资源形成解纷合力
“虽然无讼医疗区创建成功后调解了大量医患纠纷,但是仍然存在一定局限性,在调解医患纠纷的过程中,只有法院与医院参与,作用是远远不够的。我们一直在思考如何构建一个多方参与的医患纠纷联合调解平台,来促进无讼医疗区的转型升级。” 张庆东介绍,2014年5月,杏林法庭联合杏林街道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区法律援助中心、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厦门市第一医院、杏林分院、财产保险厦门分公司等八家单位共同签署了《关于医患纠纷联调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召开了由各创建单位共同参与的医患纠纷联合调解座谈会。
在那次座谈会上,与会单位代表畅所欲言,大家纷纷为医患纠纷的化解献计献策。因为这项新的医患纠纷调解机制包含了医患调解、法援调解、司法调解、保险调解、法庭调解这五种调解方式,所以,各单位最终决定将该机制命名为“五位一体”医患纠纷联合调解机制。
“医患纠纷涉及的机关单位众多,要想合理高效地解决问题,必须动员社会更多的力量。‘五位一体’医患纠纷联合调解工作机制就是多途径、多渠道解决医患纠纷问题,同时又优势互补,互相融合,这为医患纠纷调解提供了多种渠道,也大大提高了医患纠纷调解的成功率。”张庆东分析道。
韩德坤在介绍医患纠纷调处流程时告诉记者:“在接到杏林分院反映的医患纠纷等情况后,我们专门负责医患纠纷化解的工作人员会对案情进行初步预判,同时向当事人释明诉前调解的特点、优势,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医患纠纷进行登记和造册,并将相关材料转交值班法官。”
值班法官接到上述案件材料后,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将纠纷分流至诉前调解法官、人民调解员、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保险公司的特邀调解员、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或委托行政机关、提请辖区党委政府协调处理。法庭与辖区司法所、派出所、杏林街道综治办、区法律援助中心、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均签订了诉调对接共建协议,为分流处理纠纷提供了机制上的准备。分流过程由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引导、外联工作。
在医患纠纷处理中,工作人员会向患者送达《诉前调解通知书》,载明如不愿意参与调解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保障调解的自愿性。同时,明确了调解期限,一旦未调解成功,即转入正式立案和诉讼审理程序。在诉前调解过程中,要求各参与调解的部门规范制作《调解笔录》并签字确认,经当事人申请可制作调解书;要求患者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以备开庭送达或执行需要。在法官指导或参与调解的案件中,制作笔录确认双方当事人无争议事实和争议焦点,作为诉讼阶段裁判依据。
运行:
快速处置纠纷实现诉前化解
为配合“五位一体”医患纠纷联合调解机制的实施,杏林法庭在人员配置上,除了在区法律援助中心、区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区司法局等部门聘请了一批特邀调解员外,还配备了两名工作人员,其中一人作为助理调解员,协助开展调解工作,负责造册、引导分流、与医院方进行沟通联络等日常事务,一名协警负责送达及值庭工作。在物质装备上,杏林分院也给予极大的支持,不仅提供了专门的场所作为医患纠纷联合调解工作室,还配备了齐全的办公设备。
2014年3月,患者小林因腹痛到杏林分院挂急诊检查治疗。但不幸的是,第二天上午,小林经抢救无效死亡。得知死讯后,小林家属情绪十分激动,围堵医院,拒绝转移尸体,即使在民警协调下仍不配合,现场矛盾十分激烈。经过几个小时的交涉,死者家属最终同意与医院方协商解决赔偿事宜,但就鉴定和赔偿事宜一直未能达成协议,谈判多次陷入僵局。
杏林法庭在得知此事后迅速召集医患双方,引导他们进入“五位一体”医患纠纷联合调解的平台中妥善处理矛盾。然而死者家属态度十分坚决,他们表示不同意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该问题,他们认为走司法程序时间拖得太久,会导致问题更难解决。
街道综治办会同区司法局、派出所在了解这一情况后多次找到死者家属做工作,告知他们通过法律程序并非时间都拖得很长,如果可以通过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既可以快速拿到赔偿款,又可以彻底解决纠纷。区法律援助中心还指派了专门的律师为死者家属提供法律援助,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死者家属同意该案暂时不立案,交由杏林法庭进行诉前调解。
小杨是参与该案调解的人民调解员,她告诉记者:“这个案件双方谈判的主要焦点在于医院方在此次医疗事件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所应承担的过错比例是多少。而这两个问题的确定,需要由专门的鉴定机构予以认定,因此杏林法庭的法官建议双方启动诉前鉴定程序。”因此,在该案中,杏林法庭引导医患双方进行诉前鉴定。
最终,鉴定结论明确了医院方的过错及相关过错责任比例,为诉前调解奠定了必要的基础,在保险公司的参与下,由杏林法庭的法官组织了诉前调解,最后医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医院方一次性支付死者家属62.6万元。一起可能引发漫长诉讼的医患纠纷终于在诉讼前得以妥善解决,没有引发其他过激行为及涉诉信访,患者家属很快拿到了赔偿款。医患双方都对“五位一体”医患纠纷联合调解平台中各部门的联动化解工作表示感谢。
实效:
全部案件都以调解方式结案
谈到“五位一体”医患纠纷联合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效果,张庆东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据统计,从2011年10月创建无讼医疗区至2015年6月,3年多的时间,杏林分院共发生53起医患纠纷,其中,由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31起,由司法所人民调解员调解3起,由医调委调解2起,由法庭诉前调解17起。在法庭诉前调解中,经司法所、区医调委等部门调解再由杏林法庭进行司法确认的有3起,由法庭出具调解书的有14起。所有的医患纠纷都以诉前调解的方式结案,没有一起医疗纠纷起诉至杏林法庭,没有引发任何一起涉诉信访,所有的调解协议都得到自动履行,没有一起进入执行程序。
如今,“五位一体”医患纠纷联合调解工作机制已经获评厦门市法院系统司法品牌,不仅源于其快速的化解医患纠纷,更重要的是法院在以司法为民为宗旨的创新中作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
“当然,在运行‘五位一体’医患纠纷联合调解机制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医院的一些制度存在问题。”张庆东告诉记者,“在调处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就发现个别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未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对患者进行检查和治疗,未充分保障患者对病情、治疗方案、诊疗风险、医疗费用的知情权,导致医患关系紧张,出现医疗纠纷的情况。发现问题后,我们向杏林分院发出了司法建议,引导其改进医院操作流程及技术规范。”
杏林分院在收到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就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如何提高化解医患纠纷的能力等方面进行讨论,专项整改,并形成书面意见函复法院。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医院管理规章制度,杜绝类似案件的发生,杏林法庭指导帮助杏林分院制订和修改了《医疗安全问责制》《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医疗风险预警制度》《医疗事故处理预案》等制度。“规范诊疗、用药、患者知情权的保护,完善医疗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从而为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消除患者的误解以及为医患双方关系的良性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这就是制定修改相关制度的目的所在。”张庆东道出了其中的意义。
集美法院院长周红岩在总结时说:“在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开展3年多来,可以说‘五位一体’医患纠纷联合调解机制的运行为医患双方都提供了便利,也为妥善调处医患纠纷尝试出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将来我们积累更多的实践经验,力争将成功的做法推广到辖区更多的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