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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纠纷解决模式:一方有事八方来助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5年11月08日第06版 作者:本报记者冀天福本报通讯员王胜利 发布时间:2015-11-8 14: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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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院法官针对一起赡养纠纷在耐心做老人和其儿子的调解工作。郑军摄

“人民法院搭建平台,各类调解组织主动融入,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矛盾纠纷。”这是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近年来积极探索实践,开创出的一套独具特色的纠纷解决“多元模式”,将矛盾分类、分流、分解、共抓,实现了从“独木桥”到“立交桥”,从“独角戏”到“大合唱”的转变,充分发挥了各类调解组织“减压阀”“防火墙”“蓄水池”的独特作用。


2014年以来,在焦作中院的大力推动下,全市共建立诉调对接平台1513个,其中县级257个、乡级404个、村级852个,形成了四级联动、覆盖城乡、遍布各行业的无缝对接网络,使广大群众有了更多的说事、说理、彻底解决矛盾的地方,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


■故事一:


民间说事也有司法保障


“通过调解组织签订的调解协议,如果一方反悔了怎么办?我们的权益谁来保障?”一些群众曾对调解组织的权威性、确定性和强制性提出质疑。


事实上,有相当一部分纠纷通过民调组织的努力达成了协议,但由于群众普遍缺乏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意识,没有及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而丧失了最终履行协议的最佳时机。


焦作中院立案一庭庭长、焦作市诉调对接中心主任裴永胜解释说:“过去,调解工作中确实存在类似情况,费了九牛二虎之力终于调成功了,但是由于一方反悔,前功尽弃,调解协议成了一张‘白条’。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焦作中院与市司法局出台了《办理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的若干规定》,对办理程序时间和办法进行了详细规定,在各级民调组织和全市法院执行,提高了工作效率,简化了程序,给调解协议加上了司法确认这个保险,如一方反悔,法院将依照当事人的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故事二:


妇女儿童的“娘家人”


为化解妇女群众身边的矛盾纠纷,市妇联在全市各级妇联系统全面成立了以调解婚姻家庭纠纷、维护被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主的“爱心调解”组织,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全市妇联系统参与和服务社会治理创新的重点工作来抓实抓好。


该组织成立后,加大了督导力度,定时对各县市区爱心调解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推动全市“爱心调解”工作实现了科学化、规范化和实效化。截至目前,全市各级妇联共成立“爱心调解”组织790个,招募“爱心调解员”1808名,调解各类家庭纠纷700余起。


一天,一名少妇刘某来到爱心调解服务队求助,哭诉其丈夫经常对她实施家暴,要求离婚。


调解员接待后,主动上门了解情况。原来,在其丈夫服刑期间,刘某被传出了一些流言蜚语,丈夫出狱后更是不绝于耳,双方为此经常生气,直至恶语相向,拳脚相加。鉴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共同生活已不可能,在调解员的多次努力后,最终双方互相谅解,和平分手。


■故事三:


交通事故纠纷有“交调委”


“太感谢你们了,不用打官司就能拿到修车费,我真是没想到啊!”在焦作做生意的唐某对中站区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今年1月,唐某驾车在迎宾路被丁某追尾,事故认定丁某负全责。但当唐某将车修好后,丁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唐某无奈对其提起诉讼。


中站区人民法院了解情况后,随即为他开通绿色通道,经过立案预登记后,立即将此纠纷委派中站区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人员亲自前往丁某所在公司上门做工作,经过摆事实、说道理、讲法律,丁某公司主动提供了保险公司要求的各项材料,使唐某顺利地拿到了修车费。


近年来,交通事故案件数量和涉案标的额双双增长,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无从下手,过分依赖交警部门的调解,致使此类纠纷不能纳入人民调解机制。再加上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周期较长,一些当事人往往采取私了的方式解决,一旦出现协商无果或反悔,就会出现扣车、打架等问题,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为畅通交通事故纠纷解决渠道,焦作中院主动与司法局、公安局协调,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引导当事人到“交调委”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收到了显著效果。


■故事四:


农民工有难找法援中心


7月20日上午,焦作中院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法律援助中心在该院劳动者权益保护庭挂牌成立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将农民工讨薪工作引入法制化、常态化,这种做法在全省尚属首家。


三部门共同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民工维权服务工作的若干规定》,对于农民工讨薪纠纷进行了各自分工,并公布了维权电话。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受理该类纠纷,积极处理。市法律援助中心对讨薪农民工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工作环节,压缩审查时间,做到当日受理、当日审批、当日指派。法援中心的成立,也受到了农民工兄弟的欢迎,前来咨询、反映问题的人络绎不绝,不到一个月,接受咨询300余人次,联合化解纠纷13件。市两级法院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为农民工提供导诉、答疑等“一站式”服务;建立涉及农民工案件的快立、快审、快执、快结制度,尽快实现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多元化司法救助机制,加强帮扶力度,依法对困难群众实行司法救助。


■各方反映:


解决矛盾更快、更省


“不到4天时间,俺们就拿到了30多万元的工资款,而且打官司不用掏一分钱,真是太方便了。”外地来焦作打工的李某高兴地说。


李某等44名来自外地的农民工,经人介绍,到焦作某地产项目工地打工。大家准备返乡要求结算工资时,甲方以流动资金暂时困难为由拒绝支付工资款33.5万元。大家没有办法,只能到法院打官司。


山阳区人民法院了解情况后,随即为他们开通绿色通道,经过立案登记后立即将此纠纷委派山阳区新城诉调对接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并指派有经验的审判人员进行指导。调解人员对甲方摆事实、讲道理、明法律、谈影响,认真做其思想工作,使其改变错误想法,结果不到4天时间就解决了双方的矛盾。


“正常情况下,一起案件走完一、二审程序,最少需要9个月,甚至更长时间,诉讼期间当事人还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同时还要承担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诉讼费、交通费、打印费等多项费用,费时、费力,让当事人筋疲力尽。”


目前,各种调解组织的深度融入,改变了千军万马挤法院的“独木桥”局面,使很多矛盾纠纷驶上了诉前调解的“立交桥”。据统计,全市两级法院6月底以来因立案登记制引发的诉讼案件激增的状况大为改善,环比增长幅度回落21个百分点,同期各类调解组织受案数增加了近25个百分点。


“多亏了调解员的帮忙,俺家门前终于能够顺畅排水了,心里也顺畅多了!”庞冯营村村民李某对家门口的诉调对接工作室非常满意。


庞某在翻盖房子时,将门前街道路面垫高30厘米,但没有为西邻居铺设排水管道,导致邻居日常生活废水及汛期雨水无法正常排放。今年4月,原告起诉至马村区人民法院。


马村区法院立即将案件委派至庞冯营村诉调对接工作室进行调解。调解员在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之后,从公序良俗的角度出发,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明确指出原、被告双方在该起纠纷中存在的不妥之处。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共同解决了纠纷。


截至目前,焦作中院和10个基层法院成立了11个诉调对接中心,市直27个成员单位均设立了诉调对接工作室,10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1957个行政村的诉调对接工作站和工作室建设完成,实现了诉调对接网络全城覆盖,老百姓不用往外跑,“家门口”就有“和事佬”。


调解员接地气、熟民情、能战斗


调解工作的好坏,调解员是关键。为进一步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在焦作中院的推动下,全市法院经过严格的选任程序,建立了一支接地气、熟民情、能战斗、能解纠纷的调解员队伍。


调解员来自各行各业,素质参差不齐,为此,焦作中院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通过典型案例巡回审判、到调解现场指导办案、优秀法官专题集中授课、观摩庭审、网上授课、召开学习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提高调解员运用法律办案的水平。焦作中院还从全市1200名调解员当中,选取一批能力强、素质高的专职调解员派驻到法院和人民法庭办案。同时协调地方政府,对专职调解员的办案补助和经费予以保障,工资和案补及时足额到位,充分调动了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了工作效率。为保证这支队伍的战斗力,焦作中院对调解员的工作进行年度考核,不适应的给予辞退,实现能进能出,优胜劣汰,奖勤罚懒的良性用人机制。据统计,目前全市调解员的调解成功率平均达到30%。


“人都被你们治死了,我也让你们活不好!我闹,我天天来闹!”2015年1月,焦作市某知名医院门口被60名患者家属围得水泄不通,医院因急救措施不到位致患者死亡引起纠纷,患者家属向院方索要天价赔偿款。


焦作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闻讯后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面对情绪激烈的患者家属和随时可能失控的局面,调解员用情理法耐心劝说患者家属,在初步稳定了局势后,又引导当事人到“医调委”说事。经过多次调解,医患双方自愿达成了协议,医方同意一次性赔偿患方医疗损害赔偿金人民币34万元。该案件从收案到结案仅用11天,患者家属也及时拿到了赔偿款。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保证了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近年来,医患纠纷大幅上升,医患双方矛盾突出。一些当事人采取打横幅、堵大门、殴打医生等过激行为,影响了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焦作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根据《焦作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焦作市司法局备案,登记成立的调解医疗纠纷专业性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为独立于医患双方的第三方机构。目前,该机构有400多人的医学专家库,能够对各类医疗纠纷进行专业性的评鉴。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社会矛盾预防化解体系中起着全局性、基础性、保障性作用。为进一步完善该机制,使其助力法治焦作建设,焦作中院院长李玉杰提出了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加强诉调对接经费保障、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推动地方立法进程四项战略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