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现在所在位置:首页 >> 实践探索 >> 司法调解 >> 正文做好“加减乘除”..

做好“加减乘除” 破解案多人少难题

来源: 作者:卢伟 范京川 发布时间:2015-12-16 12:48:29
分享到:
在案多人少的背景下,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予以妥善应对。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确定重庆万州法院为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今年“眉山会议”后,该院围绕“加、减、乘、除”,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破解案多人少矛盾,初见成效。

   一、搭建平台做“加法”,推动形成纠纷化解多元格局

   当前,仅靠法院自身力量无法有效化解案多人少矛盾,需要整合资源,搭建联动平台,推动形成化解纠纷的多元格局。

   1.重构格局“加”联动。破解案多人少矛盾,离不开相关行政机关、社区街道、镇乡村社、行业调解组织等支持和联动。万州法院在相关部门、单位的支持下,推动建立了10个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及时调处起诉到法院的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医疗侵权、物业服务、建筑房地产、职工维权、消费者权益、民企商事纠纷、土地纠纷等领域案件。今年以来,10个平台分流、化解纠纷4461件,占全院登记纠纷量的32.15%,多元格局初步成型。

 2.内外结合“加”方法。在功能切块、过滤分流、递次推进和速裁快审等方面增加纠纷化解手段。依托立案庭成立诉非衔接与诉调对接工作中心,将登记立案、诉调对接和信访化解三大功能固化归口、无缝连接,向前延伸诉非衔接与诉调对接。构建“一点两翼”作业面,依托立案节点,登记后立案前的部分纠纷导入10个平台,先行调解并司法确认;一时难以化解的,再立案进入审理环节。强化导诉,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渠道和快捷程序解决纠纷;力促调解,调解不成,再启动相关诉讼程序。加大小额诉讼和速裁适用,及时化解简易纠纷。

二、分流过滤做“减法”,诉非衔接速裁快审减少案件

紧紧围绕“案件要减少、讼累要减轻”的工作目标,落实措施,做好“减法”,减少案件数量。

 1.把控进入诉讼的案件总量和规模。一是数量上减少。提出“两个三分之一”目标,即登记后立案前,通过非诉平台过滤、分流、化解或缓冲登记纠纷数的三分之一;案件进入审理环节后,通过诉调对接和速裁快审,消化民事、行政案件总数的三分之一。自今年4月8日以来,万州法院全院登记纠纷13875件,通过10个平台分流案件4461件,占比达到32.15%;院机关民事案件立案6420件,速裁快审化解2053件,占院机关民事同期结案数的31.95%,两个“三分之一”基本实现。今年1月至11月,全院案件受理总数居重庆市法院第12位,比全市法院平均增幅少11个百分点,减法效应成效明显。二是规模上减小。集团诉讼中,通过个案诉前分流和先行调解,缓冲案件大规模进入诉讼。该院2013年受理集团诉讼案件2起258件,2014年6起642件,均全部立案进入审理环节。今年登记该类案件13起2400件,仅758件进入审理环节,占31.58%。

   2.让当事人省事、省心、省时、省钱。一是减省程序。对争议不大的案件,删繁就简,运用简便快捷的程序快审快结。近年来,万州法院简易程序适用率不断提高,2013年为77.23%,2014年为81.48%,今年达82.46%。二是方法引导。健全“一站式”服务,拓展诉讼“绿色通道”,通过循环播放宣传动漫、发放便民手册、当场释明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选择简便快捷的方式化解纠纷。三是缩短时间。大力推行实现担保物权、小额诉讼、速裁、支付令等简易快捷程序,快速审结简易纠纷案件。今年共速裁结案2053件,占全院民事案件结案数的32%,其中1天内审结985件。四是降低成本。对诉前调解和人民调解协议确认均不收费,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收取80元/件,速裁案件减半收取,大幅降低当事人诉讼费用。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实行缓、减、免诉讼费,2013年以来共缓减免诉讼费近200万元。

 3.落实快审快结措施。一是加大调解力度。借助10个诉调对接平台,及时调处纠纷,对调解不成的及时依法裁判。近年来,全院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持续增长。2013年调解率为51.45%,2014年为53.69%,今年为56.49%;2013年撤诉率为20.94%,2014年为22.41%,今年为24.21%。近三年来全院撤诉案件共5809件,撤诉后再次进入诉讼的450件,仅占7.74%。二是推动当庭兑现。对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积极促成当庭兑现,减少执行案件数量。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诉调对接平台为例,该平台今年以来审结案件156件,当庭兑现87件,当庭兑现率达55.77%。

 三、完善机制做“乘法”,大胆创新扩大机制建设张力

 大胆创新机制,广泛运用新机制和扩大机制建设张力,着力实现事半功倍的乘法效应。

 1.提升综合治理的规模效应。一是与社区综治工作一体联动。充分利用“网格化+网络化+信息化”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台,发动镇乡、街道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社区民警、基层自治组织成员等工作力量,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目前已经建立涵盖全区52个镇乡街道的诉调对接网络。二是优化调解(社区)法官运行机制。在诉调对接工作中心配备7名审判经验丰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资深法官,专司调解工作,负责导诉分流、司法确认、摸底排查敏感案件等事宜。三是建立诉调对接联席会议制度。明确10大平台中相关人员的职责与分工,提升工作实效。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流程,确保案件联系有平台、流转有登记、办理有结果、材料有卷宗、数据有统计。

 2.拓展诉调对接的创新效应。一是建立特邀调解员名册制度。建立特邀调解员名册,明确特邀调解的性质、任务、效力、履职要求以及特邀调解员遴选办法和程序。遴选执业律师、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优秀社区工作者以及相关领域的资深专家等95名社会知名人士担任特邀调解员,参与纠纷案件的诉前调解和诉讼调解工作。在重庆市首聘22名执业律师为特邀调解员,目前由特邀律师调解的124件案子中,撤回立案申请1件,司法确认2件,法院调解确认114件。二是规范特邀调解工作流程。特邀调解员主持诉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申请司法确认;特邀调解员受法院委托在诉讼阶段主持达成调解协议的,可由特邀调解员向法院出具调解意见书,法院依据调解协议和调解意见书制作调解书。三是特邀调解事实固化。经调解未能达成协议,但分歧不大的案件,由调解法官出具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书,当事人在规定时间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达成调解协议。推行“无争议事实记载”制度,对当事人虽未达成调解协议,将调解过程中双方认可的无争议事实予以记载,在后续诉讼过程中不再重新举证。

四、定分止争做“除法”,以点带面妥善解决群体纠纷

近年来,辖区移民搬迁、房地产开发等群体性纠纷易发多发,此类纠纷若大规模进入诉讼程序,极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万州法院通过个案先行处理,“点”上突破,“面”上跟进,以点带面,化整为零,稀释争议,妥善消除群体纠纷。

  1.以小化大妥处群体纠纷。对权利义务关系相同的集团诉讼案件,采取“典型个案先裁、后续整体化解”的方式化解纠纷,分化群体性矛盾的同时缓冲案件大规模、快节奏进入诉讼。诉调对接过程中,法院与行政部门、行业调解组织优势互补,实现了以小化大的目标。如在涉及某开发商的1500余件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系列案中,联合城乡建委,开展诉调对接,调解法官和特邀调解员共同选取典型个案进入诉讼审理,明确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标准、范围、支付违约金的时间及后果,1500余件已全部成功调解并兑现,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

 2.以冷释热应对敏感案件。充分发挥调解(社区)法官作用,对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的敏感案件预先知晓、提前引导、有序化解。如“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故发生后,调解(社区)法官与司法局紧密配合,及时指导相关调解组织,妥善研究事件处置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并积极参与诉前释法说理工作,及时安抚死者家属,确保这起全国关注的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取得了较好社会效果。

 3.以缓应急调控系列案件。对涉及行政体制变迁、三峡移民迁建等政策性强的案件,适度控制大规模集中进入诉讼。如原告谢某诉重庆三峡库区运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被告原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后因三峡移民迁建多次改制,劳资关系也多次变更。谢某在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再审均败诉后,又向法院提起支付失业保险金的民事诉讼,另247人亦紧随其后,要求同步立案。工作中,该院先立案受理谢某一案,依法查明案件后依托职工维权平台展开后续调解工作,其余纠纷均迎刃而解。